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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853F/2023-00344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7-03
名称: 江门市司法局关于聘请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统筹使用单位法律顾问的公告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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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司法局关于聘请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统筹使用单位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03  浏览次数:-

  

  为巩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统筹使用试点效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提高法律顾问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由市司法局统一以采购方式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为10家统筹使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2022年度办件总量约130件)。

  一、服务期限

  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原则上由统筹使用单位安排2家法律顾问单位轮流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单位应当指定相对固定的专职律师提供服务。

  二、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0,000//年,由市司法局向法律顾问单位支付。

  三、服务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参加统筹使用单位组织的咨询会、座谈会、研讨会等会议并当场提出法律意见;

  (二)根据统筹使用单位工作需要,通过视频会议、电子邮件、实地考察等方式提出法律意见;

  (三)应统筹使用单位的邀请,开展授课培训讲座;

  (四)按照统筹使用单位工作要求,开展课题研究。

  四、服务内容

  (一)为统筹使用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统筹使用单位制定、审查、论证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听证案件,具体由委托单位与法律顾问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四)参与统筹使用单位重大项目的洽谈,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五)审查涉及统筹使用单位利益的重大合同;

  (六)参与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

  (七)合同服务期限内,为有培训需求的统筹使用单位开展至少1场法律知识授课培训讲座。

  (八)按照统筹使用单位要求,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如需提供相关研究报告,具体由委托单位与法律顾问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如需付费,相关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九)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涉法事务。

  五、法律顾问单位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的商户;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2.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以及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3.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被指定专职律师要求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服从统筹使用单位日常管理和考核;

  (六)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七、提交材料

  响应材料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的截图。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扫描件和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以律师事务所分所名义参与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加盖总所公章),并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四)能够证明供应商综合实力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获得的荣誉、纳税凭证及财务报表等,原件备查。

  (五)《资格声明函》(就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上述特定资格要求第2项作出说明)。

  (六)法律顾问单位所指定专职律师及其团队工作人员的简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治面貌、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擅长领域、获得的证书或荣誉等(若能提供相关证明,请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七)服务承诺与保证。

  八、公示时间

  202373日至2023710

  九、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710日下午530止(以我局实际接收响应文件时间为准),可将密封响应文件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到江门市司法局,逾期提交无效。

  现场接收响应文件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若选择邮寄方式,请在评审材料寄出前联系本公告联系人,明确告知邮寄相关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材料在本条第一款明确的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前送达我局。如评审材料超期送达导致未能参与评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响应单位承担。

  十、评审时间

  2023712日(星期三)上午900

  十一、联系人

  单位:江门市司法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一路建业街1

  联系人:严小姐 0750-3273891

                邓小姐 0750-3887893

  江门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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