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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853F/2023-00588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10-31
名称: 江门市司法局关于2023年度公证机构执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公示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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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司法局关于2023年度公证机构执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31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粤司办〔2016608号)和《江门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江司办〔2018459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2023年度公证机构执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检查工作过程

  我局就开展2023年度公证机构执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202310月上旬,通过江门市市场智慧监管综合管理平台在《江门市法律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选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公证处为此次检查对象,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选出李虎赟(行政执法证号:19130011024)、陈瑶清(行政执法证号:19130011021)作为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在开展实地检查前下发检查通知和电话通知被检查对象,同时要求被检查对象开展自查,并提交书面自查报告。1023日,市司法局执法人员李虎赟、陈瑶清到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公证处开展实地检查,同时邀请广东省江门市江门公证处梁惠娟、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公证处黄楚倩两名公证员陪同抽查公证案卷质量。

  二、检查情况和结果

  经书面和实地检查,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公证处在公证执业方面情况如下:

  (一)公证机构组织建设情况

  1.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公证处有自己的名称、固定场所和开办资金,共有执业公证员15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

  2.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公证处主任郝炼,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条规定的要求。

  (二)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

  1.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公证处于2022年申请变更办公场所,由“江门市江海区康城广场站前一路562088室”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92栋”,并于2022311日获省司法厅批准,符合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逐级报省厅核准。

  2.2023年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公证处不存在其他违法变更登记事项的情形。

  (三)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

  1.20231-9月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公证处共受理各类公证案件27916件,没有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2.没有发现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公证处的公证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四)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

  1.现场随机抽查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公证处2023年办理的公证案件共30份,总体公证质量良好。所检各类公证办理程序规范,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相关公证业务指引规定,公证案件的办理程序无误,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公证书格式及制作符合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公证收费符合公证收费标准;公证档案齐全,公证文书立卷归档按时完成,公证书编号本保存完好。

  2.存在问题:个别卷宗装订不规范,材料装订顺序有误。

  3.整改建议:提高对公证案卷归档认识,进一步完善公证案卷整理装订管理。

  (五)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1.建立了公证争议处理台账,2023年处理公证争议复查案件1宗争议处理依法、及时。

  2.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公证处建立健全了业务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行政管理党建工作制度汇编,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纳入《五邑公证处过错责任追偿制度》中,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管,制度汇编附于章程中。

  3.按照规定参加公证执业责任保险,按时足额缴纳风险赔偿基金。

  三、检查处理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将检查情况和结果在局门户网站依法公开,并要求被检查的机构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江门市司法局

  2023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