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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70073410217XE/2024-00016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3-19
名称: 免跑腿更便捷,工伤医疗费用可直接联网结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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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跑腿更便捷,工伤医疗费用可直接联网结算

发布日期:2024-03-19  浏览次数:-

职工发生工伤要治疗

可以在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直接结算吗?

如何才能直接结算?

社保君马上给您送上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指引!

工伤就医联网结算需具备的条件

一、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工伤康复、配置辅助器具,且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三、事故伤害不涉及第三人。

工伤就医联网结算手续

      工伤职工到我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就医,出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工伤保险就医凭证(含《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康复确认结论书》、《辅助器具确认结论书》等)办理工伤就医登记,其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含门诊和住院费用)即可按规定进行联网结算。

       若出院时未完成工伤认定,出院结算时可填写《工伤延期联网结算申请表》,由就诊医院进行挂账处理。待工伤认定完成后,凭《认定工伤决定书》到就诊医院办理工伤住院费用联网结算手续。

      目前我市99家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已全部实现工伤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具体名单可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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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如工伤职工对工伤就医联网结算有疑问的,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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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如参保人因工伤需要治疗,请在工伤服务协议机构就诊时(住院、门诊),主动向就诊医生及结算窗口出示社会保障卡、工伤保险就医凭证办理工伤就医登记进行联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