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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70073410217XE/2025-00036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7-18
名称: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费用报销知多D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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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费用报销知多D

发布日期:2025-07-18  浏览次数:-

什么是工伤辅助器具?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能否报销?申请和报销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这一期,社保君为你一一解答。

工伤辅助器具是为帮助因工致残的工伤职工恢复或改善身体功能,根据其实际需要配置的辅助设备(如假肢、矫形器、轮椅等)。

一、辅助器具种类

①假肢类:如假手指、前臂假肢、小腿假肢等。

②矫形器类:如颈胸矫形器、脊柱矫形器、足部矫形器等。

③生活辅助类:如轮椅、拐杖、纸尿裤等。

④其他类型:助听器、假眼、假牙等。

二、申请报销条件

①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配置辅助器具,且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③申请配置的辅助器具需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范围。

三、申请和报销流程

第一步: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需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和相关的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

第二步: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登记。

工伤职工收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配置的确认结论后,应及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经办机构向工伤职工出具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

第三步:到工伤服务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

工伤职工持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选择我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假牙可在我市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配置),并按规定进行联网结算。

江门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执业地址

机构级别

辅助器具配置类型

协议期限

1

江门市中心医院

江门市蓬江区北街海傍街23号

三级

助听器

2025-1-1至2026-4-12

2

江门市康复医院

江门市蓬江区龙湾东路40号

二级

假肢、矫形器、生活类辅助器具

2025-1-1至2026-4-12

四、注意事项

  ①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自行配置辅助器具,或在非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② 配置辅助器具超出《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及最高支付限额》范围或者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③工伤职工在市外长期居住或本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不能提供的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异地配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同意,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安装、维修、训练、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支付。

④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更换申请,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予以更换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再次配置,并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费用。

⑤因伤情需要立即配置《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中的矫形器(不包括截瘫行走矫形器)和压力衣的,工伤职工应当在配置前先通知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经办机构,并填报相关表格进行备案。工伤医疗、康复终结后,再按规定向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确认予以配置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