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如不幸因工死亡
近亲属可享受哪些待遇?如何申请?
如无参加工伤保险可否享受相关待遇?
关于工亡待遇的相关问题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职工因工伤导致死亡,近亲属可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按规定享受第(一)(二)(三)项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第(一)(二)项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
核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5年我市标准为68736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核发标准: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核发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5年全国统一标准为1083760元。
二、如何申请工亡相关待遇?
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工伤职工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等材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亡相关待遇。
有供养亲属的,还需提供《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供养亲属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在校学生等)、供养亲属社会保障卡等材料。
三、如发生工伤时无参保,应该由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即工伤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发生工伤死亡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它不仅是对员工生命健康的守护,更是用人单位有效分散工伤风险,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