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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685D/2022-0028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12-26
名称: 江门市水利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江水〔2022〕599号 发布日期: 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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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水利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12-26  浏览次数:-

  江水〔2022〕599号

  

  广东南方检测有限公司:

本机关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承诺材料,于2022年8月4日准予你单位提出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首次)申请(申办业务流水号:XS2022072700054)。经省水利厅调查核实发现,你单位申请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量测类乙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不符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中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第(四)款“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第(四)款“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你单位获得的江门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江水许准〔2022〕12号)。

你单位基于本次行政许可申请的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量测类检测经营行为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应专业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水利局

  20221226

  

   (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38868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