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粤水建设函〔2023〕348 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将《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粤水建管〔2017〕37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率统一调整为2.5%,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700007062685D/2023-0003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名称: | 转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 | ||
文号: | 不编号 | 发布日期: | 2023-03-15 |
主题词: |
现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粤水建设函〔2023〕348 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将《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粤水建管〔2017〕37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率统一调整为2.5%,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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