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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685D/2024-0007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04-08
名称: 关于准予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海LNG西干线项目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段迁改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江水许准〔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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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海LNG西干线项目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段迁改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4-15  浏览次数:-

江水许准〔2024〕8号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4月8日受理你公司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海LNG西干线项目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段迁改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海LNG西干线项目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段迁改工程项目位于江门蓬江区、鹤山市境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迳口段线路改迁和平岭段线路改迁,迳口段新管道实施长度为2.9km,旧管道处理长3.2km;平岭段新管道实施长度为1.2km,旧管道处理长1.2km。项目总占地面积6.32公顷,均为临时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4.98万立方米,填方总量4.98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20718.5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356.99万元。项目计划于2024年5月开工,2024年8月完工,建设总工期4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3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9%,表土保护率不低于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792万元。根据《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该项目免征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3.4128万元,仅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3792万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1.实施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海LNG西干线项目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段迁改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2.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水土保持补偿费)



江门市水利局

2024年4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3 附件1 实施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海LNG西干线项目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段迁改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docx

2.4 附件2 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水土保持补偿费)(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海LNG西干线项目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段迁改工程项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