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4〕12号
江门市华津金属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1日,你公司提出在实施江门港新会港区古井第一作业区华津码头疏浚工程二、三期过程中,原批复作业工具船因故多次维修,导致施工进度滞后,预估无法按期完成清淤疏浚工作。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你公司对清淤疏浚方案进行了调整,向我局申请变更许可。当日,我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办件流水号:N20240521000238)。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变更后疏浚作业方案
(一)疏浚范围及数量。江门港新会港区古井第一作业区华津码头疏浚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疏浚范围及数量仍按《关于江门港新会港区古井第一作业区华津码头港池清淤疏浚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江水许准〔2023〕16号)及《关于江门港新会港区古井第一作业区华津码头疏浚工程三期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江水许准〔2023〕26号)执行。
(二)作业方式及工具。本工程采用1艘绞吸式挖泥船、2艘抓斗式挖泥船进行疏浚施工,3艘驳船进行装、运、卸泥,若干自卸卡车及长臂抓斗挖机进行疏浚物装卸及转运,其中船只登记号码详见下表:
本项目施工期间,所有施工船舶不能安装清洗、分离设备设施,所有施工船舶及装载车辆安装的定位设备要每天24小时保持运行,不得关闭,记录实时工作位置及行动轨迹,同时提供可回看的行动轨迹记录供日常检查。在项目开工前,装载车的数量、车牌需提交新会区水利局、古井镇政府备案。
(三)作业规模、时间及期限。根据《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17—2014),本工程规模为小型。本工程施工时间(批复许可有效期)为批复许可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自开工之日起每天19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施工作业。开工前5个工作日需将开工计划书面报送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我局及新会区水利局。
(四)监控设置方案。本工程在疏浚地点、疏浚物接收点设置实时监控,监控视频自动存储、可回看,可监控疏浚及卸载作业全貌,可监控到具体装载船只标识、车辆车牌及车厢装载物,做到疏浚全过程监控。其中码头区设置2个监控点,南洋船厂北地块设置4个,长沙旧石坑设置2个,具体监控点位坐标见下表(大地2000坐标系)。
三、变更后疏浚物处置方案
(一)疏浚物处理方式和接收点。本工程疏浚物处理方式为指定堆放。疏浚物接收点共有2个,分别为南洋船厂北地块、长沙旧石坑。由于上述接收点已满足需求,取消江水许准〔2023〕26号文中规定的田螺坑石坑作为接收点。其中南洋船厂北地块,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管咀村,在疏浚地点旁边,已取得用地批复可用于堆放面积约为253.07亩,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门市新会区古井作业区南侧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规定的地块控制性标高进行综合测算,可纳泥总量约为92.79万m³,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准堆放疏浚物;长沙旧石坑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长沙村,属于古井镇政府用地,回填后镇政府再做用地规划,另行使用,该石坑距离疏浚地点约8km,占地面积4.3万m²,最大纳泥容量约90万m³。长沙旧石坑接收点范围不变,南洋船北地块接收点具体坐标见下表。
(二)疏浚物处置流程。本工程一方面采用绞吸式挖泥船对疏浚范围进行疏浚施工,利用泥浆泵通过压力管道将疏浚物输送至码头下游的南洋船厂北地块进行吹填堆放,疏浚物风干后用装载车运至长沙旧石坑,装载车从南洋船厂北地块运输至长沙旧石坑约需15分钟;另一方面,在华津码头3#泊位位置设置1处疏浚物装载点,由抓斗船在港池疏浚区域将疏浚物装入泥驳内,泥驳装满船后靠在3#泊位外侧,停稳后由抓斗式挖机进行转运,疏浚物装入自卸式卡车内,装满后至疏浚物接收点。
(三)疏浚物接收点要求。需对南洋船厂北地块弃渣范围设置纵横向排水沟,排水沟接沉砂池,沉砂池末端接现状排水涵,将水集中通过现状涵管排入内河涌;长沙旧石坑弃渣前需进行排水处理。上述排水方案需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方可实施,保证排放水水质满足生态环境部门要求。
四、其余要求
其余监管事项及要求按江水许准〔2023〕16号文及江水许准〔2023〕26号文执行。
江门市水利局
2024年6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