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4〕17号
恩平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批恩平市那龙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的请示》(恩水建〔2024〕4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并结合省水利厅对本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恩平市那龙河治理工程位于恩平市大槐镇和横陂镇境内,治理河段为那龙河干流及其支流。那龙河主河槽蜿蜒曲折,迎流顶冲段堤防多处堤脚已被冲刷淘空,威胁堤身安全;部分堤防堤身单薄矮小,土质松散容易坍塌,防洪能力差;部分支流淤积严重且河床抬高,两岸高杆作物较多造成河道过流断面减少,影响汛期行洪安全;支流黄竹朗河、水厂河居民密集区局部河段岸坡不稳容易塌岸。恩平市那龙河治理工程已列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为提高恩平市那龙河的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障治理河段内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实施本工程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水文水利计算
(一)基本同意采用马山水库实测时段降雨资料与广东省暴雨参数等值线图对比分析后合理选用的设计暴雨成果,采用广东省综合单位线法及推理公式法两种方法计算设计洪水,分析对比后选用合理的设计洪水成果。
(二)基本同意采用上游水库下泄洪峰流量与那龙河区间洪峰流量峰峰叠加推求那龙河及支流治理河段各断面设计洪水成果。
(三)基本同意根据不同河段河床特性分别确定采用糙率,那龙河桩号K14+826及黄竹朗河桩号H2+104处断面作为河道起推水位,推求那龙河干流及各支流设计水面线。
(四)基本同意施工期各历时暴雨参数选取、枯水期施工洪水的计算成果。
三、工程地质
(一)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本项目所涉及大槐镇及横陂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Ⅵ度,区域构造稳定性好,本工程场地可不考虑砂土液化的影响。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的描述及水文地质评价结论,对护岸工程稳定性影响分段进行工程地质评价。
(三)基本同意工程区地表水及地下水对砼结构、钢筋砼结构中的钢筋及钢结构腐蚀性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成果及评价意见,基本同意土料场物理力学指标试验,查明天然建筑材料的质量、储量及运距,确保堤防回填土料储量和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四、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同意本工程任务为通过河道清淤疏浚、堤防加固、护岸防冲等工程措施,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和防洪减灾能力,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规划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长12.4km,主要包括堤防加固6.7km,护岸加固8.17km,河道清淤2.0km。本次初步设计拟治理河长15.801km,其中:干流治理长度12.9km,包含堤防加固长度5.948km、护岸加固长度7.351km、河道清淤长度7.757km;支流治理长度2.901km,包含护岸加固长度2.644km、河道清淤长度2.784km,加固驳长涵管 2 座,新建(重建)箱涵 2 座。
初步设计建设内容和规模基本符合《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要求,并作部分调整:综合治理河长增加3.401km,堤防加固长度减少0.752km,护岸长度增加1.825km,清淤疏浚河长增加8.541km,加固驳长涵管 2 座,新建(重建)箱涵 2 座。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1、基本同意根据治理河段两岸防护区实际情况分段确定防洪标准合理,本工程堤防加固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堤防工程以及穿堤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无堤防河段维持现状防洪标准,堤防加固应形成闭合的防洪体系。
2、同意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654-2014)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2019)确定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根据本工程环境类别与作用等级,钢筋砼结构的砼强度等级最低为C25。
(二)工程选址及布置
1、基本同意根据工程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及必要位置护岸防护,未改变两岸防洪标准,不改变原河道走势,不进行裁弯取直,尽可能维持河道天然形态。
2、根据岸坡稳定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护岸措施,非迎流顶冲河段不需采用刚性护岸,对于岸坡稳定及无防护对象、冲刷不严重及现状自然生态比较好岸坡应维持其天然土质缓坡形态;护岸挡墙墙顶高程按照高过常水位0.3m来确定。
(三)堤防工程
1、基本同意对那龙河干流堤防按现状基础上,采取背水坡加高培厚并在堤顶设置防浪墙或路缘石设计方案。下阶段在堤顶合适地形位置应设置会车道方便堤防管理养护。
2、大朗围桩号DL0+011~DL0+059及DL0+421~DL0+989、佛良围桩号FLW0+581~FLW0+889、清湖围一桩号QHY0+000~QHY0+020、清湖围二桩号QHE0+386~QHE0+532、倒流围桩号DLW0+000~DLW0+561堤段,设计堤顶与背水坡脚地面高差较大及堤后坡填土较多,基本同意采用整体性较好的重力式挡土墙,以确保堤防背水坡稳定。
(四)干流护岸工程
1、基本同意干流虾山村段K1+663~K3+417、梨木根村段K3+724~K5+742;大坪新村段K7+008~K7+122左岸及K6+993~K7+122右岸可能坍塌的河段采用格宾石笼护岸,格宾石笼采用抛石基础及利用清淤砂砾料整平,护岸挡墙顶高程需满足抗冲要求。
2、基本同意干流大坪新村段桩号K6+978~K7+008左岸及K6+978~K6+993右岸,采用Φ1000砼钻孔灌注桩及钢筋砼挡墙护岸。
3、根据河道地形情况分区分段完善护岸设计方案及护岸基础埋深;护岸工程基坑开挖不能影响现状桥梁结构安全及稳定性。
(五)支流护岸工程
1、基本同意黄竹朗河桩号HZL0+000~HZL0+186、HZL0+186~HZL0+229及HZL2+016~HZL2+104两岸,HZL0+970~HZL1+243及HZL1+310~HZL1+986右岸,桩号HZL1+236~HZL1+307及HZL1+848~HZL1+942左岸采用预制生态砌块挡墙护岸及砌石防冲槽护脚,常水位以上的生态框内回填种植土并种植挺水植物,常水位以下的生态框内回填碎石。
2、基本同意黄竹朗河桩号HZL0+658~HZL0+910及HZL1+243~HZL1+310右岸及HZL1+986~HZL2+016两岸采用自救生态挡墙护岸及砌石防冲槽护脚。
3、黄竹朗河桩号HZL0+229~HZL0+266为密集居民区,邻近公路桥侧埋设供水管难以迁移,且该河段座弯迎流顶冲,基本同意采用钢筋砼U型槽护岸加固方案。
4、基本同意水厂河桩号SCH0+000~SCH0+121两岸、SCH0+127~SCH0+166及SCH0+203~SCH0+251左岸,采用预制生态砌块挡墙护岸及砌石防冲槽护脚。
5、基本同意水厂河段左岸桩号SCH0+253~SCH0+329采用Φ800灌注桩护岸密排布置,桩长为8m,灌注桩顶采用钢筋砼冠梁连接及临水侧外挂砼面板。
6、基本同意左岸桩号SCH0+166~SCH0+203采用叠大石护脚。
(六)清淤疏浚
1、本次清淤河段上有多座跨河桥梁及水陂,应控制已建桥梁位置处清淤范围和深度,避免清淤后影响桥梁安全,清淤后河床高程应与水陂上游护坦或下游海漫高程平顺衔接,在河岸坡脚应预留足够安全宽度,清淤后主河槽应基本顺应现状河道走向,避免改变天然河势。
2、河道清淤宜重点挖除严重阻水淤积沙洲、生活垃圾和岸边阻水的竹林、杂木等,河道两侧近岸处河床高程宜自然抬高与岸坡衔接。
3、完善拟清淤河段河床的地质调查,以明确查明疏浚物的类别及疏浚物的组成,复核清淤施工工艺和疏浚物的处理方式。对于河道清淤疏浚涉及采挖的河砂及含砂量高的清淤疏浚物,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出清淤料处置方案,按照经批准的方案交由当地政府处置。
(七)交叉建筑物
基本同意拆除重建大朗围、清湖围二涵洞,采用钢筋砼箱涵结构及天然基础,涵洞采用钢拍门防洪,涵洞出口采用设置钢筋砼消力池及抛石防冲;加固驳长高新围、佛良围涵管2座,采用钢筋砼箱涵结构。
(八)节点工程
1、基本同意在人口相对集中和两岸征地条件许可的河段建设节点,以提升治理后河道景观效果,便于维护管理。结合当地人文风貌、特色旅游和乡村振兴建设及实际用地情况建设节点工程。基本同意横陂仔村边水塘采用植生型砼生态挡墙护岸及砌石防冲槽护脚,挡墙顶设置高仿竹栏杆,下一阶段需进一步复核节点建设内容及范围。
2、下阶段进一步完善节点设计方案;优化生态水景观工程园林设计,尽量选用本地适生、管养粗放植物,乔木选择抗风性强的品种。
3、临河生态景观工程设计应依据河岸或河滩现状地面高程设计,修建人行道或景观工程应依据河岸及河滩地现状地面高程进行设计,不得填高河滩地面、新建阻水永久建筑物或种植高杆植物,挤占河道过水断面,阻碍洪水下泄。
六、机电及金属结构
基本同意大朗围DLW1+046及清湖围二堤QHW0+370涵闸采用节能型自由侧翻式钢拍门。
七、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工程施工交通、场地等施工条件评价意见,同意工程施工总体布置方案、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和主要施工设备选型。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所需的砂、石料等天然建筑材料采用外购及土料自行开采运输方案;同意施工导流采用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标准,完善施工围堰设计。
(三)基本同意初拟施工总工期15个月。交叉建筑物及护岸工程施工安排在枯水期施工。
八、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
本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堤防加固、护岸及建筑物工程、河道清淤永久占地184.32亩,均在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不需新增永久占地,只计算青苗补偿费;工程涉及施工临建区土料场、弃渣场和临时道路等临时用地73.57亩,占地移民补偿总投资为112.22万元。
九、环境保护设计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拟定的施工期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大气污染物、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完善施工期人群健康保护、生态保护措施,减少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基本同意施工期环境监测、管理及监测规划,做好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的扬尘防治和噪声控制,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落实工程疏浚物的处理工作。
十、水土保持设计
(一)基本同意项目区基本情况介绍。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家及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各防治分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完善预测时段、扰动原地貌面积及施工期土壤侵蚀模数,完善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本项目在开工前需向有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好水土保持许可手续。
十一、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防护措施设计方案、工程建设与运行中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主要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
(二)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建设及运用、施工临时建筑物主要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针对各种不同的危害劳动安全因素,分别提出避险逃生、报警救援、警示宣传的设施设计及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十二、节能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机电设备选型及施工设备选型的节能设计;同意施工期和运行管理期的能耗分析及节能效果评价。项目在设施、建设及使用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三、工程管理设计
(一)基本同意工程完工后由恩平市大槐镇、横陂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必要的观测设施和防汛物料。
(二)基本同意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及界桩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明确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界线、标识界桩埋设点位置及坐标。
十四、工程信息化
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布设信息化三要素监测设施的通知》(粤水建设函〔2020〕1011号)等要求,结合本流域已有及规划水文测站布设情况,基本同意在那龙河上游支流黄竹朗河设置视频(图像)、水位、雨量“三要素”一体化自动监测站点,接入工程管理单位、当地水文相关平台和我省水利工程动态监管系统,并能实现与省水利云交换数据。
十五、设计概算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概算所采用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二)下阶段复核土方开挖外弃的单价分析、工程量及物料挖运距离、土料资源费,明确土料场、弃渣场位置及挖填回填土方运距。
(三)基本同意勘测设计费的复杂程度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经济技术咨询费和造价咨询服务费应根据实际可能发生计列。
(四)经审核,工程概算总投资调整为4478.6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241.29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9.71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9.7万元,施工临时工程309.74万元,独立费用495.91万元,基本预备费203.82万元,水土保持72.82万元,环境保护13.41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费112.22万元。详见工程概算审核对比表。
工程概算总投资中,干流建筑工程费2126.13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7.34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9.7万元,临时工程194.33万元;支流建筑工程费1115.16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2.38万元,临时工程115.4万元。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须全部用于本工程干流河段建设。
十六、经济评价
(一)基本同意经济评价依据和采用的方法,本工程属于社会公益性质项目,经济评价以国民经济评价为主。
(二)基本同意国民经济评价结论。项目经济内部收益率大于社会折现率8%,经济净现值大于零,工程建设在经济上合理可行。
附件:恩平市那龙河治理工程概算审核对比表
江门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恩平市那龙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对比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