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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685D/2025-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12-31
名称: 关于鹤山市沙坪水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文号: 江水许准〔2024〕18号 发布日期: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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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沙坪水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1-02  浏览次数:-

江水许准〔2024〕18号


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鹤山市沙坪水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并结合省水利厅对本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鹤山市沙坪水治理工程位于鹤山市龙口镇境内,治理河道为沙坪水龙口段四堡水库下游至尧溪陂。沙坪水大部分河段淤积较严重,河道过流断面减少行洪不畅,部分河段两岸高杆作物较多挤占河道影响行洪,水质较差;那白村段河道左岸堤身单薄矮小,堤顶高程低矮经常发生漫堤;多处堤脚已被冲刷淘空容易坍塌,防洪能力差。该工程已列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规划治理河道总长度13.7km。为提高沙坪水龙口段的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障治理河段内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实施本工程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水文水利计算

    (一)基本同意采用沙坪气象站实测时段降雨资料与暴雨参数等值线图对比分析后合理选用的设计暴雨成果,以及采用广东省综合单位线法、推理公式法两种方法计算设计洪水并分析对比后选用合理的设计洪水成果。

    (二)基本同意采用上游水库下泄洪峰流量与龙口河区间洪峰流量错峰叠加推求治理河段沙坪水龙口段各断面设计洪水成果。

    (三)基本同意沙坪水龙口段施工期各历时暴雨参数选取及枯水期施工洪水的计算成果。

    三、工程地质

    (一)基本同意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本项目所涉及龙口镇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II类场地,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区域构造稳定性较好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的描述及水文地质评价结论,对护岸工程稳定性的影响分段进行工程地质评价,工程区主要地质问题是砂砾(卵)层抗冲刷能力差及透水性强,存在渗漏和渗流稳定问题。下阶段须查明河道岸坡工程地质条件、达标加固堤段堤基及堤后地层渗透情况。

    (三)基本同意工程区地表水及地下水对砼结构、钢筋砼结构中的钢筋及钢结构腐蚀性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成果及评价意见。下阶段完善取土场、弃渣场调查及外购主要建筑材料的试验,查明天然建筑材料的质量、储量及运距,确保土料储量和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四、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同意本工程任务为通过河道清淤疏浚、堤防加固、护岸防冲等工程措施,恢复河道基本功能,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和防洪减灾能力,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实现人水和谐。

    (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规划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度13.7km,主要包括堤防加固1.6km,护岸加固10.9km,清淤河长5.2km。同意本次初步设计拟治理河道长度为13.702km,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固3.344km,岸坡整治11.677km,河道清淤疏浚13.702km。

初步设计建设内容和规模基本符合《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要求,并作部分调整:堤防加固长度增加了1.744km,护岸长度增加了0.777km,清淤疏浚河长增加了8.502km。

    (三)下阶段应根据现状河道防洪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堤防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复核完善护岸工程长度及清淤疏浚长度、加固建筑物加固方案。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1、基本同意本工程根据治理河段两岸防护区实际情况分段确定防洪标准。那白村桩号LK9+709~LK11+602段人口密集,设计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4级;受征占地、拆迁、闭合及投资等诸多因素制约,其余堤段暂时维持现状1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5级。现状多处河段均不能满足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考虑这些河段人口稀少遭遇设计洪水产生影响相对较小,结合投资和当地实际需求,优先进行护岸防冲加固处理。

    2、同意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 654-2014)确定4级堤防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5级堤防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

    (二)工程选址及布置

    1、基本同意根据工程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及护岸防护,未改变两岸防洪标准,治理河道不改变原河道走势,不进行裁弯取直,尽可能维持河道天然形态,基本符合有关要求。

    2、根据岸坡稳定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护岸措施,非迎流顶冲河段不需采用刚性护岸,对于岸坡稳定及无防护对象、冲刷不严重及现状自然生态比较好的岸坡应维持其天然土质缓坡形态;护岸挡墙墙顶高程按高于常水位0.3m来确定。

    (三)堤防工程

    1、基本同意省道S270至那白村上游段左岸按10年一遇标准堤防加固1.662km,那白村段左岸按20年一遇标准堤防加固1.682km,堤线布置尽可能沿现有河岸走向布置,按照防洪标准加固培厚后形成封闭防洪区。

    2、桩号LK9+620~LK10+450那白桥至汝斌桥段农保区无法填筑堤防,基本同意对部分现状路面高程不满足防洪要求的迎水侧修筑砼防洪墙花池。

    3、基本同意按设计断面进行堤防培厚加固,采取背水坡培厚加高及水泥石粉路面。堤顶应设置防浪墙或路缘石,上下游边坡应采用1:2坡及撒草籽护坡;根据加固堤防砾砂基层渗流稳定计算成果,完善堤基防渗处理措施。

    (四)护岸工程

    1、基本同意龙口河七莲村左岸、那白~尧溪陂两岸部分迎流顶冲、坍塌及淘刷较严重河段迎水侧采用格宾石笼挡墙、砼生态框挡墙、砼重力式挡墙及抛石护脚,根据治理河段常水位合理确定护岸挡墙顶高程。

    2、基本同意根据河道地形情况完善设计洪水计算及河岸冲刷深度计算,复核护岸设计方案及护岸基础埋深合理性,结合堤岸稳定性评价结论优化护岸方案及范围。

    3、下阶段补充治理河段常水位,迎流顶冲、坍塌及淘刷较严重确需护岸的河段可采取必要护岸护脚措施,优化护岸方案,尽量减少岸坡开挖。

    (五)清淤疏浚

    1、本次清淤河段上有多座跨河桥梁及水陂,应控制已建桥梁位置处清淤范围和深度,避免清淤后影响桥梁安全,清淤后河床高程应与水陂上游护坦或下游海漫高程平顺衔接,在河岸坡脚应预留足够的安全宽度,清淤后主河槽应基本顺应现状河道走向,避免改变天然河势。

    2、河道清淤宜重点挖除严重阻水淤积沙洲、生活垃圾和岸边阻水的竹林杂木等,河道两侧近岸处河床高程宜自然抬高与岸坡衔接,防止河道清淤对堤防稳定或建构筑物结构安全造成影响和破坏。进一步复核部分开挖工程量较小的河段清淤必要性。

    3、完善拟清淤河段河床的地质调查,以明确查明疏浚物的类别及疏浚物的组成,复核清淤施工工艺和疏浚物的处理方式。对于河道清淤疏浚涉及采挖的河砂及含砂量高的清淤疏浚物,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要求,提出清淤料处置方案,按照经批准的方案交由当地政府处置。

    (六)交叉建筑物

    基本同意对尧溪陂进行改造,拆除现状陂体增设冲砂闸,水闸净宽为1.6m及闸底高程7.1m,采用坤甸木板闸门启闭。下阶段完善冲砂闸平面布置图及纵剖面图设计图纸。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工程施工交通、场地等施工条件评价意见,同意工程施工总体布置方案、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和主要施工设备选型。

    (二)下阶段应明确土料场选址,根据当地地形地质条件及环境条件合理选择弃土场地,优化河道清淤工程施工工艺及施工组织设计,充分利用疏浚料,完善土石方平衡设计,明确岸上开挖和河道疏浚料用于本工程建设填筑和外运的土方比例。

    (三)基本同意施工导流采用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标准,根据护岸基础标高、河道常水位和最低水位情况完善施工围堰设计。

    (四)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15个月。根据施工设备数量、施工高峰期人数及水下部分施工方案,完善施工总工期和总进度安排,水陂、河道清淤及护岸工程施工需安排在枯水期施工。

    七、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

    (一)基本同意本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永久使用的土地308.16亩,其中新增河道堤防加固占地面积3.18亩,占地类型为水利用地、荒草地、旱浇地、鱼塘等,需征收并调整为本工程的建设用地;工程涉及临时占地10.1亩,均为林地、草地、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弃渣场和临时道路等临时用地需要临时占用。占地移民补偿总投资为23.49万元。

    (二)下阶段根据临时占地的性质、占地范围内的工程实物类别、数量及费用,复核各类土地的补偿标准及建设占地补偿投资。

    八、环境保护设计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拟定的施工期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大气污染物、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做好施工期人群健康保护、生态保护措施,减少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基本同意施工期环境监测、管理及监测规划,做好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的扬尘防治和噪声控制,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落实工程疏浚物的处理工作。

    九、水土保持设计

    (一)基本同意项目区基本情况介绍。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家及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二)本项目挖填土方量较大,下阶段优化土料场及弃渣场选址,充分考虑弃渣就近摊平及回填利用,做好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三)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各防治分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预测时段、扰动原地貌面积及施工期土壤侵蚀模数,完善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六项指标值及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完善水土保持效益分析评价。

本项目开工前需及时到有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好水土保持许可手续。

    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基本同意本项目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防护措施设计方案。

    十一、节能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及施工设备选型的节能设计及能耗分析,同意工程建设期的用能总量、用能品种及能耗总量。

    十二、工程管理设计

    (一)基本同意工程完工后由鹤山市龙口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必要的观测设施和防汛物料。

    (二)基本同意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及界桩设计,下阶段应完善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界线、标识界桩埋设点位置及坐标。

    (三)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布设信息化三要素监测设施的通知》(粤水建设函〔2020〕1011号)等要求,结合本流域已有规划水文测站布设情况,基本同意在那白村治理河段范围内设置视频(图像)、水位、雨量“三要素”一体化自动监测站点,接入工程管理单位、当地水文相关平台和我省水利工程动态监管系统,并能实现与省水利云交换数据。

    十三、设计概算

    (一)基本同意工程设计概算所采用的编制原则和定额依据,主要材料价格按鹤山市最新建筑材料指导价格调整,次要材料价格采用《2024年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定额次要材料预算指导价格(除税价)》。

    (二)根据河道淤积物实际情况和处理措施选用相应定额,依据土方挖填平衡和弃渣场的位置综合分析回填利用料、弃渣的运距;下阶段复核土方开挖外弃的单价分析、工程量及物料挖运距离、土料资源费,明确土料场、弃渣场位置及挖填回填土方运距。

    (三)基本同意勘测设计费的复杂程度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经济技术咨询费和造价咨询服务费应根据实际可能发生计列。

    (四)经审核,工程概算总投资调整为3302.9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461.70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7.92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0.88万元,施工临时工程206.45万元,独立费用384.38万元,基本预备费153.06万元,水土保持53.55万元,环境保护11.53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费23.49万元。详见工程概算审核对比表。

    十四、经济评价

    (一)基本同意经济评价依据和采用的方法,本工程属于社会公益性质项目,经济评价以国民经济评价为主。

    (二)基本同意国民经济评价结论。项目经济内部收益率大于社会折现率8%,经济净现值大于零,工程建设在经济上合理可行。


   附件:鹤山市沙坪水治理工程概算审核对比表



江门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鹤山市沙坪水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对比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上报概算

审核概算

核增(减)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2532.25

2461.70

-70.55

1

一清淤工程

334.40

330.25

-4.15

2

二堤防加固工程

204.45

193.54

-10.91

3

三护岸工程

1988.64

1933.15

-55.49

4

四建筑物工程

0.98

0.98

0.00

5

五其他(界桩、标示牌)

3.78

3.78

0.00

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7.92

7.92

0.00

1

一水雨情测报系统

7.92

7.92

0.00

第三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0.88

0.88

0.00

1

一拍门设备安装工程

0.88

0.88

0.00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

213.77

206.45

-7.32

1

一临时工程

107.28

102.99

-4.29

2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

79.27

77.02

-2.25

3

三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27.22

26.44

-0.78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394.57

384.38

-10.19

1

建设管理费

39.28

38.25

-1.03

2

招标业务费

12.69

12.42

-0.27

3

经济技术咨询费

40.57

39.48

-1.09

4

工程建设监理费

64.99

63.31

-1.68

5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1.67

30.83

-0.84

6

联合试运转费

0.00

0.00

0.00

7

生产准备费

0.00

0.00

0.00

8

科研勘测设计费

168.29

163.83

-4.46


勘测费

88.17

85.83

-2.34


设计费

80.12

78.00

-2.12

9

其他

37.08

36.26

-0.82


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

3149.39

3061.34

-88.06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上报概算

审核概算

核增(减)

基本预备费

157.47

153.06

-4.41

工程部分静态投资

3306.86

3214.40

-92.47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静态投资

23.49

23.49

0.00

水土保持工程静态投资

53.82

53.55

-0.27

环境保护工程静态投资

11.53

11.53

0.00

V

总投资

3395.70

3302.97

-92.74

附注

审核后勘测设计费为:
   (1)主体:工程勘测费85.83万元,工程设计费78.00万元。
   (2)专项:建设征地移民补偿工程设计费0.63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费0.35万元,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费0.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