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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685D/2025-00136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08-25
名称: 关于准予中广核台山汶村风电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江水许准〔2025〕18号 发布日期: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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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中广核台山汶村风电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8-26  浏览次数:-

许准202518

中广核台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825日受理你公司关于中广核台山汶村风电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

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中广核台山汶村风电场改造项目位于江门台山市端芬镇、广海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拆除420.85MW机组,新建68MW机组,以及改造升压站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7.96公顷(79557.42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1.02公顷,临时占地6.94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7.70万立方米,填方总量5.18万立方米,借方,余方总量2.52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7694.3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30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8月开工,20264月完工,建设总工期9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9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表土保护率不低于87%,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7734.80元。根据《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该项目免征省级及市县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42961.32元,仅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4773.48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实施中广核台山汶村风电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江门市水利局

20258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附件1 实施中广核台山汶村风电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