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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685D/2026-0003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6-03-09
名称: 关于准予江门川岛一、二海上风电集中送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江水许准〔2026〕5号 发布日期: 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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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江门川岛一、二海上风电集中送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3-11  浏览次数:-

江水许准〔2026〕5号

国能(江门)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3月9日受理你单位关于江门川岛一、二海上风电集中送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等)。经程序性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江门川岛一、二海上风电集中送出工程项目位于江门市西南侧海域至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座500千伏海上升压站、两回500千伏海底电缆、一座500千伏海上补偿站、陆上电缆及陆上集控中心等,其中陆地部分建设内容为陆上电缆及陆上集控中心。项目陆域总占地面积5.15公顷(51485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4.37公顷,临时占地0.78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53.10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2.10万立方米,无借方,余方总量41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47048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60485万元。项目计划于2026年4月开工,2026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9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1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7%,表土保护率不低于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0891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实施江门川岛一、二海上风电集中送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江门市水利局    

         2026年3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附件1 实施江门川岛一、二海上风电集中送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