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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685D/2026-00072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6-04-30
名称: 转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6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与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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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6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与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3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水利局:

  现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6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与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6〕4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安全生产及防汛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切实把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与安全度汛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督促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履职尽责,全力防范化解小水电领域安全风险。要扎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汛期遇有险情必须严格执行“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即“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紧急撤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检测评价和定期检验制度

  各县(市、区)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小水电站压力钢管迸裂事故教训,全面检视本辖区小水电站压力管道(钢管)存在的问题,组织小水电站开展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和起重设备等设备设施的检测评价,严防带病运行,坚决避免发生伤亡事故。各县(市、区)原则上应于2026年5月底前完成压力管道检测评价工作,并建立有关工作台账。同时,应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小水电站实行安全管理分类和定期检验制度。对定期检验及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小水电站,按照《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持续加强小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和大坝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要压实各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小水电站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自查,重点检查危及公共安全和电站生产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利用“广东省小水电综合应用平台”(移动端为“平安小水电”微信小程序)录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小水电站进行整改,规范运行管理。协同推进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工作,常态化开展大坝安全鉴定(评估),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及时更新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信息系统”相关统计数据。

  

    附件:1.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6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与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水利局    

       2026年4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附件1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6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与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2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pdf

3.附件3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