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700007062618F/2020-00035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02-12
关于印发《江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2020-02-12

关于印发《江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2  浏览次数:-

解读文本:江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政策解读文本

江环〔202022


关于印发《江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

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水利局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21


联系人:罗道尧 电话:3502012

    赵剑德  电话:383564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粤环函〔20191116号),结合我市《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江乡振组〔20195号)、《江门市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总体方案》(江府办〔201819号)和《江门市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江环〔2019232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以“尊重规律、因地制宜,问题导向、聚力攻坚,统筹实施、落实责任”为基本原则,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重点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体系和雨污分流建设,加强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强化各项措施,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短板,建设特色鲜明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年底前,全市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5%以上,完成21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农村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

——2022年年底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全市80%以上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建立相对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管理体系,农村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规划、梯次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优先治理重点区域范围,包括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控制单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市区(蓬江、江海、新会区)黑臭水体整治流域和“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县(开平市)”等。2020年年底前,全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5%以上。2022年年底前,全市80%以上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各市(区)按照高效耐用、简便适用原则,考虑当地村居生产和生活方式,因村施策,采用适合各自然村的污水治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城镇周边的村庄、渔村、渔港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较小、居住相对分散、空心偏远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净化沼气池、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方式,经化粪池出来的尾水可通过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也可在不影响区域整体环境前提下,通过管道或暗渠流向农田、林地、池塘等自然系统净化,或采取以鱼净水、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市(区)抓紧按要求开展技术评估,确定各自然村采取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并提交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将作为考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的重要依据。

各市(区)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处置、安全利用的原则,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尾水及产生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理达标的尾水可用于农田灌溉及绿化回用,产生的污泥经干化或脱水处理后,污染物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T/T309-2009)规定的,可作为农用泥质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

(二)建立稳定的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2019年起,加快建立各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市(区)政府统筹区域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包括日常运维、设备维修更新等经费)筹措,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步完善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筹措机制,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按照整县方式,加强PPP实施单位运维工作监管,对于其他非PPP模式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议一并纳入整县模式进行运维,也可以以镇(街道)为单位,选择专业运维单位管理、村自行运维管理、或专业运维单位和村日常管理相结合等合适运维管理模式。2020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建立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有明确的负责人员,有明确运维资金来源,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开展自行监测,对污水处理不达标或运行不正常及时予以整改,各市(区)定期组织对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监督性抽测。2022年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监测数据等信息纳入监管系统,建立相对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三)推动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整改。针对早期建设项目标准偏低,项目普遍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出水不稳定等问题,推动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整改达标。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排放污水水质情况的摸查,建立问题清单,针对调查情况提出具体整改计划,并优先完成主要河流干流沿线、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整改率达30%以上。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部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整改后处理排放污水基本稳定达标。

(四)推进农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按照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美丽宜居乡村工作部署,完善农村污水管网及雨水沟渠,污水通过管道收集或暗渠化,消除门前屋后污水沟,改善农村污水横流面貌。2020年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效衔接生活污水管网及设施。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与改造,农村新建住房均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已建卫生户厕无防渗措施的应实施防渗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和建设任务,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推进农村水污染治理与监管。以村民集聚区房前屋后和村民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推进黑臭水体排查与整治,启动试点示范。建立健全农村排污监管机制,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废水、农村黑臭水体例行监测,严格饮用水水源地、有供水任务的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乡镇、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农村工矿企业、养殖户、农户等排污行为,按照省有关工作方案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治理。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推动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后排放,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技术和模式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2020年年底前,自然村基本实现人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

以上任务由各部门依职能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详见附表2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地市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村级推进的分级责任机制,强化四级党组织书记抓落实责任。市直各相关部门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好项目总体设计、任务分解、台账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与验收等工作。各市(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根据本地实际并结合技术评估报告修编完善或重新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项目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督查检查、考核验收等。各乡镇(街道)配合各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梯次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落实运维管理,激发各村参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各村要配合做好设施用地协调,做好村民思想工作,积极引导村民参与规划设计及施工,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结合地方实际,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统筹整合现有行业内、行业间涉农资金并新增投入,积极争取上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保护专项等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实施。同时,结合《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不断完善我市生态转移支付制度,并向生态保护重点区域范围倾斜。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有资本实力、技术先进的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积极争取新增债券支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维提供支持。

(三)加强政策、技术支撑。简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标程序,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土地管理部门落实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地、电力部门落实好用电的支持政策。协助省级部门搭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管理平台,并启动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智能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管理相关信息接入,实现动态监管。建立分级、分区管理权限与共享机制,深化大数据应用于成效评估与监管服务。推进先进实用农村生活污水防治技术,进一步筛选符合我市实际的、具有近远期规划考虑的农村生活污水防治技术并予以推广。借助农村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专项展示会、研讨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实用技术以及成功示范案例推介交流,提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从管网设计施工、处理技术产品选用、设施建设安装到日常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管理指导和技术培训。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作用,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逐步改善农民的传统观念与习惯。建立地方政府与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通过入户访谈等形式,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正面宣传,提高村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与信息公开,推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让群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制,按照季度通报、半年核查、年度考核,核查各地各部门各项硬任务完成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定期评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情况,将已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否真正起作用、发挥效益作为督查考核评判要点之一。年度考核结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推进不力的,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附表: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目标指标

1-1.江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目标总表

1-2.各市(区)2022年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建设目标表

1-3.各市(区)2020年年底前农村雨污分流管

网建设目标表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任务分解表

3.江门市重点区域范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附表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目标指标

    1. 江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目标总表

序号

类型

目标

指标

目标指标值

2019

2020

2022

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梯次推进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村庄污水治理率

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

-

55%

-

完成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数

-

210

-

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或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情况

-

-

80%以上

2

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建立

建立稳定的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加快建立

基本建立

相对完善

3

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整改

针对早期建设项目标准偏低,项目普遍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收集率不足,出水不达标等问题,推动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整改达标。

老旧设施改造


建立清单及整改计划,整改率达30%以上

全面完成提升改造

4

农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完善农村污水管网及雨水沟渠,污水通过管道收集或暗渠化。

自然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

全市村庄基本实现雨污分流

-

深入开展农村卫生户厕建设和改造,有效衔接生活污水管网及设施。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

-

100%

-

5

农村水污染治理与监管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

-

完成

-

规范农村工矿企业、养殖户、农户等排污行为

村镇“散乱污”企业分类治理

-

完成

-

自然村基本实现人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

-

完成


协助省级部门搭建农村污水建设、运维智能管理平台,实现动态监管。完成搭建我市农村污水建设、运维管理平台。

协助搭建智能管理平台

-

-

完成搭建市平台


    1. 市(区)2022年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表


序号

市、区

自然村总数(个)

2018年底前已完成污水治理自然村数量(个)

2019年完成污水治理自然村(个)

2020

2021

2022

拟新增污水治理自然村(个)

累计完成污水治理自然村数量(个)

农村污水治理率(%

拟新增污水治理自然村(个)

累计完成污水治理自然村数量(个)

农村污水治理率(%

拟新增污水治理自然村(个)

累计完成污水治理自然村数量(个)

农村污水治理率(%

1

蓬江区

348

93

133

122

348

100

0

348

100

0

348

100

2

江海区

259

93

104

62

259

100

0

259

100

0

259

100

3

新会区

1249

342

204

328

874

70

125

999

80

125

1124

90

4

台山市

3759

468

427

872

1767

47

677

2443

65

564

3007

80

5

开平市

2555

392

309

960

1661

65

256

1916

75

256

2172

85

6

鹤山市

1110

239

102

325

666

60

222

888

80

111

999

90

7

恩平市

1627

228

170

334

732

45

325

1058

65

244

1302

80

合计

10907

1855

1449

3003

6307

58

1604

7911

73

1299

9211

84

1-3 市(区)2020年年底前农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目标表

序号

地市

自然村总数(个)

2019已完成雨污分流自然村数量(个)

2019农村雨污分流完成率(%

2020雨污分流自然村任务数量(个)

2020年自然村雨污分流完成目标(%

1

蓬江区

348

222

63.79%

126

100%

2

江海区

259

259

100.00%

0

100%

3

新会区

1249

410

32.83%

839

100%

4

台山市

3759

708

18.83%

3051

100%

5

开平市

2555

732

28.65%

1823

100%

6

鹤山市

1110

327

29.46%

783

100%

7

恩平市

1627

693

42.59%

934

100%

总计

10907

3351

30.72%

7556

100%

说明1农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目标根据《江门市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总体方案》(江府办〔201819号)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市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2、已完成数截止到2019年年底。


附表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时间

责任主体

指导单位

1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潭江流域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控制单元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

2019

各市(区)政府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2

深入开展开平市“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范围内美丽宜居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连线成片整治创建。

开平市政府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3

加快推进全市PPPEPC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工程涉及的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各市(区)政府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4

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5%以上。

2020年年底前

各市(区)政府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5

完成21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2020年年底前

各市(区)政府

生态环境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利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卫生健康局

6

80%以上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 。

2022年年底前

各市(区)政府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7

尊重地方自然生态、村落地域文化,顺应当地村居生产和生活方式,根据自然禀赋、环境质量、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筛选并采用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

2019年起

各市(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农业农村局

8

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处置、安全利用的原则,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尾水及产生污泥资源化利用。

2019年起

各市(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农业农村局

9

建立稳定的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加快建立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019年起

各市(区)政府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10

基本建立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已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基本有明确的负责人员,有明确运维资金来源,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开展自行监测,污水处理不达标或运行不正常及时予以整改,各市(区)定期组织对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监督性抽测。

2020年年底前

各市(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农业农村局

11

将污水设施排放监测数据等信息等纳入监管系统,建立相对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2022年年底前

各市(区)政府

12

推动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整改

完成全市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排放污水水质情况摸查,建立问题清单,针对调查情况提出具体整改计划,并优先完成主要河流干流沿线、重要水源保护区内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整改率达30%以上。

2020年年底前

各市(区)政府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13

完成全部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整改后处理排放污水基本稳定达标。

2022年年底前

各市(区)政府

14

推进农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100%行政村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

2020年年底前

各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5

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效衔接生活污水管网及设施。全市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和建设任务。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2020年年底前

各市(区)政府

16

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

2020年年底前

各市(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农业农村局

17

推进农村水污染治理与监管

以村民集聚区房前屋后和村民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启动试点示范。

2020年年底前

各市(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8

建立健全农村排污监管机制,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废水、农村黑臭水体例行监测,严格饮用水水源地、有供水任务的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乡镇、村庄污水排放监管。

2019年起

各市(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9

完成村镇“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

2020年年底前

各市(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20

自然村基本实现人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终端有效利用。

2020年年底前

各市(区)政府

农业农村

21

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推动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后排放,加快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技术和模式。

2019年起

各市(区)政府

22

其他

各市(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县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总体方案统筹考虑,统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维管理实施,负责项目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督查检查、考核验收等。

2019

各市(区)政府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农业农村

23

协助搭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智能管理平台,并启动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智能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建设、运维管理相关信息接入,实现动态监管。

2020-2022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生态环境

——

24

推进先进实用农村生活污水防治技术,进一步筛选符合我实际的、具有近远期规划考虑的农村生活污水防治技术并予以推广。

2019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附表3             江门市重点区域范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序号

类型

(市、区)

涉及的镇(街道)

涉及的重点区域名称

涉及治理的自然村总数(个)

2019年底已完成治理的自然村数(个)

仍需完成污水治理的自然村数(个)

1

重点断面控制单元涉及整治自然村

恩平市

沙湖镇,牛江镇,良西镇,大田镇,君堂镇,圣堂镇,东成镇,恩城街道办事处

潭江牛湾国考断面

857

428

429

开平市

龙胜镇,大沙镇,苍城镇,月山镇,塘口镇,马冈镇,水口镇,沙塘镇,赤水镇,长沙街道,蚬冈镇,三埠街道,赤坎镇,百合镇,金鸡镇

2555

701

1854

台山市

四九镇,大江镇,水步镇,台城街道办事处,白沙镇,三合镇

1505

356

1149

鹤山市

宅梧镇,双合镇,鹤城镇,址山镇,共和镇

559

229

330

新会区

司前镇,罗坑镇,大泽镇

581

151

430

小 计


6057

1865

4192

2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涉及整治自然村

恩平市

大田镇,那吉镇

锦江水库(县级)

42

15

27

鹤山市

古劳镇

西江东坡(县级)

89

21

68

开平市

百合镇,赤坎镇,大沙镇,龙胜镇,蚬冈镇

大沙河水库(县级),开平市潭江干流南楼段(县级)

93

27

66

蓬江区

棠下镇

西海水道篁边水源(市级)

30

5

25

台山市

端芬镇,四九镇

大隆洞水库(县级),塘田水库(县级)

13

0

13

新会区

睦洲镇,大鳌镇

西海水道新沙水源(市级)

32

25

7

小 计


299

93

206

3

市区黑臭水体整治流域

蓬江区

荷塘镇,棠下镇,杜阮镇,潮连街道、环市街道,白沙街道

蓬江区黑臭水体整治流域(全域)

348

226

122

江海区

礼乐街道,外海街道

江海区黑臭水体整治流域(全域)

259

197

62

新会区

会城街道

会城街道黑臭水体整治流域(全域)

103

103

0

小 计


710

526

184

4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涉及美丽宜居村建设

开平市

涉及开平市辖区相关乡镇,具体依据开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一安排

示范县

2555

701

1854

合 计

6982

2491

4491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