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700007062618F/2020-00153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07-07
关于转发《广东省市县(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函
江环办函〔2020〕62号
2020-07-07

关于转发《广东省市县(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函

发布日期:2020-07-07  浏览次数:-

  江环办函〔2020〕62号


  关于转发《广东省市县(区)温室气体清单

  编制指南(试行)》的函

  各市(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县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能力建设,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东省市县(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函。

  附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康伟,350203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附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主办: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750-35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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