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对2021年首次入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不含精品民宿)、餐饮业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二)按规定申报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经统计部门审核确认。
(三)在信用广东中未被列入黑名单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小升规奖励资金申请书暨承诺函(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在“信用广东网”(网址:https://credit.gd.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审核及公示程序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合镇(街)通知相关企业于11月30日前登陆“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简称“江惠通”)上传申报材料,并完成申报。
(二)江门市统计局提供我市2021年度批发、零售、住宿(不含精品民宿)、餐饮业企业首次入库名单,供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参考。
(三)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江惠通”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形成拟奖励企业名单。
(四)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拟奖励企业名单进行公示5个自然日。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12日前通过公文系统向江门市商务局报送《“小升规”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2),报备企业申报结果情况。
五、资金拨付
江门市商务局根据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报备情况下达项目计划,江门市财政局按规定下达资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六、其他
(一)本措施资金为一次性奖励,由江门市本级、各县(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本级财政与蓬江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7:43,与江海区财政分担比例为33:67,与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财政分担比例均为20:80。
(二)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技术咨询电话。
江惠通技术热线:0750-3501712
(四)政策咨询电话。
蓬江区经济促进局,电话:0750-3833007
江海区经济促进局,电话:0750-3861554
新会区科工商务局,电话:0750-6631067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电话:0750-5521909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电话:0750-2380795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电话:0750-8888692
恩平市科工商务局,电话:0750-7123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