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700007062722K/2023-00140
江门市商务局
2023-07-06
问:广东省企业已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后是否能补办境外投资子公司备案?
江商务贸发〔2023〕74号
2023-07-06

问:广东省企业已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后是否能补办境外投资子公司备案?

发布日期:2023-07-06  浏览次数:-

答:根据《商务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外汇局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18〕24号)第二条相关规定:“境内投资主体在境外设立(包括兼并、收购及其他方式)企业前,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

  因此,企业应在境外设立企业之前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相关手续不能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