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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722K/2024-00092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5-11
名称: 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江门市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江商务市场〔2024〕50号 发布日期: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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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江门市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24年江门市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江门市商务局                

2024年5月11日               


 

2024年江门市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48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放“以旧换新”消费券和抢抓“五一”小长假促进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82号)等文件精神,抢抓消费旺季,推动汽车等大宗消费品以旧换新,我市决定开展2024年江门市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时间

  2024年4月20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如财政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布结束日期。

  二、补贴对象

  对持有江门号牌的个人消费者在广东转让本人名下汽车,在江门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汽车(新能源乘用汽车及“国六”标准乘用汽车)的,并在江门辖区范围内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可申请购车消费券资金。

  三、补贴条件

  (一)转让车辆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以转让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二)新购车辆日期需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车辆注册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以新购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

  (四)转让和新购车辆的注册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性乘用车。

  四、补贴标准

  (一)“国六”标准乘用汽车。

  1.购置7万元至15万元(不含)以内“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

  2.购置15万元至25万元(不含)以内“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4000元资金补助。

  3.购置25万元(含)以上“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7000元资金补助。

  (二)新能源乘用汽车。

  1.购置7万元至15万元(不含)以内新能源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3000元资金补助。

  2.购置15万元至25万元(不含)以内新能源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5000元资金补助。

  3.购置25万元(含)以上新能源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8000元资金补助。

  新购车辆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为准,上述汽车消费券资金总额限定为10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贴”的原则,额满即止。

  五、消费者申报材料

  (一)车辆转让材料。

  1.转让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

  2.转让车辆《机动车行驶证》。

  3.在广东省内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新购车材料。

  1.江门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新购车辆《机动车行驶证》。

  3.云闪付支付凭证(pos机小票或电子支付凭证截图)。

  4.填写与消费者同名银行账户资料。

  5.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6.电话号码。

  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其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广东省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江门市内开具。

  六、消费者使用流程

  (一)领取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

  登录云闪付APP,进入“2024年江门市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活动”活动页面,领取“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该券不实际抵扣金额,仅作为确认购车的凭证)。

  (二)机动车转让。

  消费者在广东转让个人名下江门号牌汽车,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车管部门完成转出登记手续。转让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拍照留存并保存好复印件。

  (三)购买新车。

  消费者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或新能源乘用汽车,在云闪付APP上使用“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支付车款(不限于首期、尾期款,金额不限),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和云闪付支付凭证。

  (四)填写申请信息。

  登陆云闪付APP,根据提示填写消费者信息(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电话号码、消费者同名的银行账户)并上传转让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和云闪付支付凭证等材料,完成填写后提交至平台。

  (五)消费券兑付。

  相关部门在系统后台对消费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名单由市商务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按相关程序就消费券兑付项目计划申请报批,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交的项目计划把相关兑付资金下达至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蓬江区除外)。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蓬江区除外)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把资金及时拨付至消费者;蓬江区项目计划涉及资金由市商务局进行拨付。

  七、审核流程

  (一)市税务局负责核实《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发票信息。

  (二)市公安局负责核实消费者汽车转让、注册登记、车辆使用性质,是否属于新能源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等信息。

  (三)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核实消费券领用核销情况。

  (四)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抽取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对活动进行整体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五)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消费券兑付项目复审工作。

  (六)市商务局负责做好活动组织的统筹、监督和管理工作,确认审核结果,做好消费券资金兑付项目计划,会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核查。

  八、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对违反本方案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资金总额限定为10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助”的原则,额满即止。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后,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三)因车辆转出、购车、提车需要一定时间,请确保取得有效申报材料的时间在政策有效期内,避免超过政策截止时间无法享受补贴。

  (四)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制造和销售企业同步叠加价格让利、现金补贴、售后服务抵扣券等优惠活动,发动餐饮、住宿、旅游等服务行业联合推出餐饮消费券、住宿套票、门票抽奖等创新优惠,提高消费券活动吸引力,扩大活动覆盖范围。

  (五)本方案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1.客服咨询电话:95534。

  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蓬江区:0750-3833007;江海区:0750-3861813;新会区:0750-6631067;开平市:0750-2380795;台山市:0750-5521909;鹤山市:0750-8888692;恩平市:0750-7123980。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车主领取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最后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申请资金补贴最后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