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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722K/2024-00158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8-06
名称: 问:申报“广东老字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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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报“广东老字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24-08-06  浏览次数:-

答: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24〕1号)规定,

广东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品牌创立时间在30年(含)以上;

(二)具有广东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岭南文化特征;

(三)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广东老字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二)依法拥有与广东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广东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三)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四)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六)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七)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