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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722K/2026-00018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1-19
名称: 问:哪些钢铁制品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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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钢铁制品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

发布日期:2026-01-19  浏览次数:-

  答:政策涉及300个海关编码产品(详见链接:https://www.kdocs.cn/l/cmUXQjwGahug),只有归类在附件目录的商品才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不归类在附件目录的商品无需办理出口许可证。具体包括:

  (1)初级原料:非合金生铁、合金生铁、镜铁、再生钢铁原料、不锈钢废碎料等;
  (2)钢材品类:热轧卷板、冷轧板材、型钢、条杆、钢丝等;
  (3)钢管及附件:石油天然气用管道管、钻管、套管、锅炉管、地质钻管等;
  (4)低附加值产品:钢坯、普碳热轧卷/板、螺纹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