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722K/2026-0016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5-26
名称: 问: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需具备哪些条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26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问: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需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26-05-26  浏览次数:-

答: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3.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4.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5.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