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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7007278434989/2023-00136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 成文日期: 2023-09-26
名称: 问: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如何处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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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3-09-25  浏览次数:-

      答: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