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汇编、摘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文件、资料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
2、经批准汇编的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与原件保持一致。
3、秘密文件、资料汇编本,应当按所汇编秘密文件、资料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并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
4、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的笔记本,要做出与原件一致的国家秘密标志,按原件同样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
| 索引号: | 11440700773078264R/2021-00378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27 |
| 名称: | 务必注意!汇编、摘抄涉密载体有这些保密要求! | ||
| 文号: | 不编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
| 主题词: | |||
1、汇编、摘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文件、资料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
2、经批准汇编的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与原件保持一致。
3、秘密文件、资料汇编本,应当按所汇编秘密文件、资料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并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
4、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的笔记本,要做出与原件一致的国家秘密标志,按原件同样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