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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773078264R/2024-00262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3-20
名称: 问: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制定和出售有哪些规定?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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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制定和出售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24-03-21  浏览次数:-

答: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内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