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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773078264R/2024-0069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7-29
名称: 问: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包括哪些内容?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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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24-07-29  浏览次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