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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773078264R/2024-0078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8-21
名称: 问:游客在购买旅游服务和旅游过程中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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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游客在购买旅游服务和旅游过程中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发布日期:2024-08-21  浏览次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