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专用章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9月30日
| 索引号: | 11440700773078264R/2025-0071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
| 名称: | 广东省江门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 ||
| 文号: | 江文广旅体许字〔2025〕33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01 |
| 主题词: | |||
广东省江门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许可事项 | 涉港澳营业性演出 | 事项类型 | 举办 | ||
申请单位 | 江门策局文化有限公司 | 许可证号 | 440703120008 | ||
演出名称 | 商场开业宣传 | 演出类型 | 流行乐 | ||
演出场所名称 | 江门市金汇置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利和广场购物中心) | 演员人数 | 1人 | ||
是否属于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任务 | — | 外国人数 | — | ||
出入境日期 | — | 停留时间 | — | ||
演出日期 | 2025-10-05 | 演出场次 | 1场 | ||
演出场所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118号江门市利和广场购物中心 | ||||
备注: 1.请于演出举办日期前持此决定及相关材料到演出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现场监管工作;自批准演出活动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在申请单位、演出人员及内容“三不变”的情况下,需增加演出地(场次),可到增加演出地(场次)的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办理备案。 2.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演出,在取得公安部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后方可举办。 3.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于演出前提交相关合格证明。 4.举办涉外营业性演出,应及时到外事部门办理签证相关手续。 5.请你单位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相关指引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演出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根据地方政府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随时动态调整演出计划。 |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专用章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