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7005536613194/2023-00213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4-25
关于规范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的通知
江建房函〔2023〕11号
2023-04-26

关于规范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异地执业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实施一批省级全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的规定,请依法在江门市行政区域注册和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登陆“广东省三库一平台业务系统”办理备案。

  二、我局将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估价机构推荐备案库,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进入我市开展估价业务的异地估价机构(不含已办理备案的异地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江门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下同),鼓励在开展业务前10个工作日,持以下资料到我局办理入库信息登记: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异地执业告知表(见附件);

  (二)注册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备案证;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来江门开展业务的估价师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

  估价机构资质备案证书等信息有变更的,可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入库信息登记。

  三、目前已在我市开展估价业务的异地估价机构,可于2023年5月30日前到我局办理入库信息登记。信息登记办理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1406室。

  四、办理和公示机制。

  我局将在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频道公示已办理备案和已办理告知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推荐名录库(含已办理备案和已办理入库信息告知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供房地产估价委托业务方从名录库中择优选取。

  五、加强房地产估价业务日常监管。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强化房地产估价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并及时公示相关检查结果,积极营造主体诚信、监管有力、公平竞争的房地产估价市场环境。


  附件:房地产估价机构异地执业告知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9日


  (联系人:冯镜毓,联系电话:3831633)



附件:

1.房地产估价机构异地执业告知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