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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5536613194/2025-0037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7-04
名称: 关于发布我市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的解读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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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我市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04  浏览次数:-

关于发布市区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的公告

一图读懂我市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2025年4月30日,我市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的城市,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延续执行;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我市仍需制定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以保持政策的延续性。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我省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粤财税〔2025〕1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发布的《标准》主要包括:

  (一)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市市区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为: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不超过16134元/平方米。该标准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的标准保持一致,既有利于促进政策延续和有效衔接,又能保障我市税收收入征管平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我市市区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为: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2024年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9852元/平方米)的1.44倍,即不超过14187元/平方米。

  四、适用范围

  普通住宅标准对个人购买、销售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涉及的契税、增值税以及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等均无影响。普通住宅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宅及其他类型房地产(含非普通住宅)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即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其他

  我市相关部门将落实做好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的执行工作,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适时优化调整。市区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6月底发布;各县级市自行制定并发布辖区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


  咨询电话:0750-383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