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镇(街)及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区域的灭蚊防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蚊媒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保障广大业主和居民的身体健康与生活环境质量,根据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组织部门+住建部门+社区+物业”四方联动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四方联动机制
成立由组织部门牵头协调,住建部门行业指导,镇(街)及社区居委会属地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负责的物业管理区域灭蚊防疫工作联动机制。四方应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信息互通与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一)组织部门:负责总体协调与督导。将灭蚊防疫工作纳入基层治理重要内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相关方履行职责,必要时组织专项检查与考核。
(二)住建部门:负责行业指导与监管。将灭蚊防疫工作要求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考核范畴,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全市爱国卫生运动要求,规范开展公共区域环境治理和灭蚊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业督促整改。
(三)镇(街)及社区居委会:负责属地组织与联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达上级工作部署,指导、协助并监督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灭蚊防疫工作,对因未清理室内外积水和堆放杂物导致积水孽生蚊幼虫等违反《广东省病媒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环境清理;建立与物业服务企业、居民的日常沟通渠道,收集反馈问题。必要时,需要启动党员突击队等力量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相关清理工作。
(四)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负责具体实施与报告。作为物业管理区域灭蚊防疫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1.张贴通知公告。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附件的格式拟写公告,张贴在小区公告栏、楼栋单元大堂公告栏,拍照发业主微信群,告知全体业主和住户,要求相关当事人限期自行完成清理或认领管理责任。
2.开展专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对屋顶、天台、楼道、地下车库、绿化带、垃圾收集点等公共部位的清理专项整治,重点清除积水、疏通沟渠、清运垃圾,消除蚊虫孳生地。尤其要对屋顶、天台、平台上无人认领责任的绿化植物予以清理。在专业指导下,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科学、规范的灭蚊药物喷洒或投放,并做好安全警示。
3.及时规范报告。发现蚊虫密度异常、疑似蚊媒传染病病例、特别是遇到业主或使用人拒不配合清理私有区域(如阳台、庭院)积水或天台堆放物等情形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属镇(街)及社区居委会报告,并做好先期处置与沟通记录,同时抄送住建部门。
4.健全长效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巡查工作制度,明确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巡查人员、处理措施等内容,定期对屋顶、天台、平台进行巡查。巡查工作制度应当张贴在小区公告栏、楼栋单元大堂公告栏,拍照发业主微信群,告知全体业主和住户。各级住建部门将在日常检查中,检查上述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物业服务企业立即组织对管理小区进行全面排查,需在26日前完成首轮灭蚊防疫公告的张贴工作,通知业主27日早上自行清理。对逾期未清理的杂物,27日下午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清理,视为无主废弃物处置。28日前仍未清理的,启动四方处理,即组织部门、住建部门、社区派人前往物业小区现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清理。社区居委会负责巡查督促,住建部门进行抽查指导,确保29日前完成清理。
(二)对于业主或使用人经物业服务企业上门沟通、镇(街)、社区居委会协调督促后仍拒不配合整改私有区域蚊虫孳生环境的情形,启动四方联动难点处置程序。由组织部门牵头,召集住建部门、城管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公安部门、镇(街)及社区居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会商,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约,研究确定并协同实施进一步的劝导、警告或必要的强制清理等处置措施,确保防控工作无死角。
(三)如遇屡劝不改,未落实病媒生物防制管理措施导致蚊虫孽生的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执法办执法人员可根据《广东省病媒预防控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相关处罚。遇有蚊媒传染病疫情预警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四方联动机制同步转入应急状态,快速落实各项强化防控措施。
(四)专项整治后,转入常态化防控。物业服务企业须将灭蚊防疫工作纳入日常物业服务内容,定期(如每月)开展环境清理和药物消杀,并做好记录。建立并严格执行“发现问题-现场处置-及时报告”的闭环管理流程。
附件:关于依法对小区屋顶、天台、平台等共用部位进行清理的公告(模板)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