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的部署要求,大力培育乡村建筑工匠,打造高素质乡村建设工人队伍,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现对举办2026年江门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班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
采购方案要求详见附件,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相关要求,于5月19日至5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我局提交投标文件(一份正本;需采用封套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我局将根据递交的投标文件,择优综合评定供应商。
联系人:汪小姐;
联系电话:0750-3831658;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9楼901室。
附件:《关于举办2026年江门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班的采购方案》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8日
关于举办2026年江门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班的采购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执行〈广东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做好2026年江门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班采购工作,特制定本采购方案。
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城镇建设技术帮扶服务,助力乡村建设高标准实施。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评价的工作细则(试行)》《广东省“乡村工匠”工程实施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及《乡村建设工匠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要求,加快健全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制度,强化业务技术培训,提升工匠知识水平与建造技能,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高质量发展,现拟委托第三方在台山市、鹤山市举办一期江门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班。
二、培训对象
(一)首次培训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评价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培训对象为“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法定劳动年龄人员;具有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木工)、镶贴工等任一工种现场施工经历,且自身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农村建筑工匠。同时积极响应政策,鼓励各类返乡人才从事工匠职业的号召,对有意愿投身乡村建筑工作的返乡人员,经初步审核符合基本条件者,也可纳入本次培训对象范围,以优化江门市乡村建筑工匠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
(二)继续教育
对已持有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证书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本年度培训针对近年(2022-2024年)已获得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证书且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从业人员。
三、培训学时及内容
(一)首次培训
培训内容严格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评价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国家最新政策导向设计,培训学时首次不少于28学时。其中线下培训按文件中的《广东省乡村建筑工匠课程目录》,乡村建筑工匠实操技能课程“采取九选三”共12学时。
1.职业素养与政策法规:乡村工程建设政策法规、工匠责任义务、《广东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农房抗震设计规范》、安全意识、质量意识。
2.理论知识:乡村小型工程与农房项目管理、建筑构造、建筑结构、建筑材料、施工图识读、测量放线、装配式建筑安装基础。
3.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规范、质量控制与应急处置、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用电/防火安全、施工隐患排查。
4.实操技能(选定工种,各4学时)
(二)继续教育
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评价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工匠证书持证人员自取得该证书后,应以每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累计满24学时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1.政策法规更新:乡村建设最新政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新规、工匠管理新要求
2.施工技术提升:测量放线实操要点、装配式农房构件安装应用、绿色建材与低碳建造技术
3.安全与质量管控: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新标准、农房质量通病防治、应急处置流程优化
4.传统技艺传承:岭南乡村传统建筑技艺保护与应用、农房风貌管控要求
5.综合能力:小型乡村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纠纷处理
四、培训人数及方式
(一)首次培训
1.计划培训100人;
2.培训方式采取“线下(12学时,1.5天)+线上(16学时)”。的形式开展,含考试。
(二)继续教育
1.计划培训30人;
2.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采取“线上(24学时)”的形式开展。
五、项目时限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此期间,供应商需完成培训课程设计、师资组织、培训实施、考核评价以及培训总结等全部工作内容,确保培训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供应商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提交给采购人审核备案,采购人将按照进度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项目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和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服务清单,拟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开展公开招标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间为采购方案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响应文件纸质材料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9楼901室,逾期视为放弃响应。采购人将根据《2026年江门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采购方案评审表》对三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详见附件)
响应期限结束后,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或符合条件不足三家的终止评标,采购人重新招标;响应供应商或符合条件不少于三家的,正常开标,并采用评审的方式,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附表中的评审内容进行评审,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选供应商。
供应商根据采购服务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详细阐述培训课程设计思路、教学方法、师资安排、实训场地规划、培训组织与管理措施等内容,体现对国家及广东省培训政策的理解与落实,以及对江门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需求的针对性满足。
(二)服务项目的详细报价:列出各项费用明细,包括授课费、场地费、资料费、实操课程材料费、线上课程学习费用、培训现场拍摄费用、伙食费等,确保报价清晰、合理,符合市场行情以及相关费用标准规定。
(三)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供应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四)相关业务优势情况:介绍供应商在乡村建筑工匠培训或相关领域的业务经验、专业能力、资源优势等,如拥有的培训基地、合作的院校或企业、成功举办的类似培训项目案例等。
(五)相关业绩:提供过往开展乡村建筑工匠培训或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学员评价等,以证明供应商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六)师资力量清单:列出拟参与本次培训授课的教师名单,包括其姓名、职称、专业领域、从业经验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师资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七)投标文件每一页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供应商能提供在建设领域具备专业技术理论及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能力师资。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供应商具备项目同类培训的办学资格,经营范围中需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服务费用
(一)服务费用是完成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含税全包价,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二)本项目采购资金概算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概算清单报价项目详见附件。
九、支付方式
服务费用分两期支付:合同签订并生效后,采购人按合同款项总额30%支付给供应商;培训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项目剩余合同款项。
供应商向购买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需先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资料: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经办人发起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相关手续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发起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因资金审批、财政拨款延迟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付款,采购人不构成违约。
十、验收方式
供应商合同服务期内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内容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报送服务事项工作总结以及相关文件,并由采购人按照程序对合同规定的具体服务内容事项组织验收。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小姐
联系电话:0750-3831659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9楼901室
附件
2026年江门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采购方案评审表
评委签名:
粤公网安备:4407030200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