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双公示”目录 |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许可1 | 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第四十三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3号)第十九条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第一点第一条第99项;第三点第二条第10项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部分:委托事项清单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行政许可2 | 地图审核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第三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第十八条 【部门规章】《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2019修正 第五、八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测绘条例》(2014年修订)第三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3 |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第三十四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三、十七、十八条 【部门规章】《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第六条 【部门规章】《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国发〔1983〕192号)第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4 | 测绘资质核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部门规章】《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第五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测绘条例》(2014年修订)第十九、二十条 【部门规章】《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国测人发〔2014〕8号)第十八条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部分委托事项清单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5 | 测绘作业证核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第三十一条 【部门规章】《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测法字〔2004〕5号)第三条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部分委托事项清单 | 法人和自然人 | |
行政许可6 | 森林公园设立审批 | 【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根据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九、十三、十九条 【部门规章】《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第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许可7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章 第七条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
行政许可8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 第21项 【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附件1 第295项 【规范性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4〕53号)第一、二、三点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八条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附件 第53项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9 | 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审批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310项 【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附件2 第21项 【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根据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 |
行政许可10 | 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部门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附件1 第299项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第十七、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 |
行政许可11 |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与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审批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 第26、103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第三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 第44号 【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附件1 第301项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 |
行政许可1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地方性工作文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规划用地改革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二、四、七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13 | 临时用地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 第三十七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许可14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第四十一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4年修正 第十七条、 【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4〕5号 附件、 | 法人、自然人 |
行政许可15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 【部门规章】《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21号) 第三条、 【行政法规】《土地复垦条例》 2011年国务院令第592号 第十三条 【部门规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 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十二条、 【部门规章】《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公布 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六条 | 法人 | |
行政许可16 | 海域使用权的审核、审批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主席令第61号)第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 (粤府办〔2017〕62号)第一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国海发〔2003〕18号)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2〕36号)第一条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7〕10号)第一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17 |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主席令第61号)第三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第二十七条 【部门规章】《国家海洋局关于修订<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海规范(2016)3号)第三条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粤府令第248号)附件目录第50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18 | 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批准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19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核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部门规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二款; 【地方政府规章】《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粤府令第270号)。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20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版全文(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第三条、第十一条; 【部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十二条;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42号)第十三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21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版全文(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三条、第七条、第十条; 【部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42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许可22 |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九条; 【地方政府规章】《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粤府令第270号)。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行政许可23 | 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八条; 【地方政府规章】《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粤府令第270号)。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24 | 林木种子、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认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办法》(林场发[2003]131号)第四条; 【部门规章】《草种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修正)第三十八条;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为“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项目的子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地方政府规章】《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粤府令第270号)。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25 | 草种进出口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部门规章】《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第四十六条 草种进出口审批单有效期为3个月;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草种进出口审批”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和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审批”项目的子项; 【地方政府规章】《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粤府令第270号)。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26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改,2020年7月1日实施)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27 | 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改,2020年7月1日实施)第五十五条第一、三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修正)第七条 【地方性政府规章】《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2002年粤府令第75号修正)第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地方工作文件】《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林〔2013〕43 号) 【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林业厅关于粤林〔2013〕43 号文件延期的通知》(粤林〔2016〕20号)。 【部门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林规〔2017〕4号)第十二条 【地方政府规章】《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粤府令第270号)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28 | 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改,2020年7月1日实施)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第355项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许可29 |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改,2020年7月1 日实施)第五十二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第一条 【地方工作文件】《广东省林业厅关于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16〕704号)第一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行政许可30 |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订)第四十条 【地方性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第二十条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附件1第287款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31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林业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修改,第五条 【地方性规章】《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十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附件1委托事项清单第291项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32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地方性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六条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附件1委托事项清单第292项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33 | 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八条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附件1委托事项清单第292项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34 |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十二条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附件1委托事项清单第292项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35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林业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十三、二十六、二十八条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附件1委托事项清单第292项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36 | 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第一百四十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十二、五十六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十八、四十四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八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六条 【国土资源部决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许可37 |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二、二十九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四十三、五十三、五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行政许可38 | 财政投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 【部门规章】《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197号) 第一条第(三)项、 【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的通知》 (粤国土资地环发〔2013〕233号) 第四条、 【地方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粤国土资地环发〔2011〕186号) 第四条、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3年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三十八条、 【部门规章】《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81号) 第五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39 | 探矿权审批 | 【部门规章】《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国土资发〔2000〕309号) 第六条、【部门规章】《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200号) 第一条、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附件、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240号,2014年修订) 第四条、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152号) .第五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 (1986年3月19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根据1996年8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六、七、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1999年9月24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七条、 【行政法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42号 第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40 | 采矿权审批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 1986年3月19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根据1996年8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五条、【部门规章】《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98号 全文、【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三、七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152号 第五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1999年9月24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七、二十五、二十八、三十六、三十七条、【部门规章】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7〕16号 全文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41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 1986年3月19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根据1996年8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条;《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37号全文; 【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字〔2017〕7号全文;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42 |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境审批 | 【部门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2015年修正)第三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43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 【部门规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44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 【部门规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于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1 | 对采矿权人未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2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 |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第七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 | 对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第七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 |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和资质而擅自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第三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 | 对违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 |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一)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定,擅自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和销售地图或者附有地图的各类产品的;(二)未按照规定将地图样图或者样品报送备案的。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测绘条例》(2014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第八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 | 对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建构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9 |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10 |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第三十九条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1 | 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九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 |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十九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四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七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3 | 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者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章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章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六章第四十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 |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5 | 对矿山企业拒不执行停止开采生产作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政府规章】《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 |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 | 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九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 | 对违反规定对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 | 对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九章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0 | 对古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部门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第六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四十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2 | 对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第七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3 | 对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第七章第五十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24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八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25 | 对违反有关规定应当进入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而不进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第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6 | 对地质勘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7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六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8 | 对采矿权人未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9 |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第六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0 |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一)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四)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九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九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1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2 | 对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九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3 | 对非法挖掘、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质遗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第三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4 | 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一)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二)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部门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第六章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5 | 对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第五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6 |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第一十八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7 | 对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38 | 对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39 | 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0 | 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第七十五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章第四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1 | 对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九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2 | 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第七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3 |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或者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单位合作,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九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4 | 对侵占、破坏或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9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5 |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6 |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一)建立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利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二)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三)在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6号)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7 | 对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第六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8 | 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49 |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50 |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之间未经批准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1 | 对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在监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防治工程事故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第三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2 | 对矿山企业拒不配合防尘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政府规章】《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第三十六条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3 | 对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第六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4 | 对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5 | 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单位未报备案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九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6 | 对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7 | 对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相关备案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一款、 【部门规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 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部门规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8 | 对接受土地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一)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二)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 (三)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 | 【行政法规】《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9 |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0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法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十四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0 |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第八十二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章第四条第二款、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1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62 | 对违反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63 | 对探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一) 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二) 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三) 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条第三款、第四条第三款第一项、第四条第三款第二项、第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一十七条第三款、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4 | 对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违规操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第五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5 |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第七十四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六章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章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六章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六章第四十条第四款、第六章第四十条第五款、第六章第四十条第六款、第六章第四十条第七款、第八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6 | 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九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6号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测绘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第八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7 | 对未按规定办理地质灾害相关资质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部门规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部门规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8 | 对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九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9 | 对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未依照规定履行地质环境监测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9号)第三十条第一款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0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1 | 对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九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72 |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一)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二)不建立防灾预案制度,不向指定的地质环境监测部门报送监测资料的;(三)不对矿区范围内的危岩、危坡、开裂带、沉降区和塌陷区设置警示标志的;(四)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破坏矿区地质环境的。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五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地方性法法规】《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第八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八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73 | 对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第七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4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依照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5 | 对拒绝向有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提供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监测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第二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6 | 对矿山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政府规章】《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第三十四条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7 | 对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二)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九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第七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6号)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一款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8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六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9 | 对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未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长期保存,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九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0 | 对采矿权人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十八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1 | 对违反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2 | 对违反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3 |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4 | 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五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5 | 对应当送审的地图而未送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第七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6 | 对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第六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87 | 对违反规定造成地质遗迹被破坏或者污染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第三十七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88 | 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九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6号)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第七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9 | 对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0 | 对违反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三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1 | 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六章第四十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2 |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一)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二)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三)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6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3 | 对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九章第六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6号)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4 |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九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5 |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十一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6 |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第六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第三十九条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97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98 | 对在森林公园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五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9 | 对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0 | 对过度开发或者经营管理不善致使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下降达不到相应级别森林公园要求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1 | 对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2 | 对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行为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行政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3 | 对非法采集或者采伐林木种质资源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4 | 对销售为境外制种的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5 | 对不按照治理方案和要求治沙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6 | 对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装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部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7 | 对封山育林期间在封山育林区从事猎捕野生动物、采挖树木或者采集野生植物;开垦、采石(矿)、采砂、采土活动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第二十一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8 |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林木种苗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七条 【行政法规】《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9 |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十五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10 | 对非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三十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11 | 对非法采集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八十一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12 | 对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实情行为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行政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13 | 对保护种类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按照保护种类种植技术规程进行生产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第六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114 | 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行为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三十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115 | 对擅自开垦林地尚未毁林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四十一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16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9号第四十三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17 | 对非法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七十七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18 | 对非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19 | 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0 | 对拒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1 | 对外国人非法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2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七十三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四十一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3 | 对滥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十九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七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4 |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5 | 对擅自改变林种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四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6 | 对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第21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7 | 对在自然保护区违法修筑设施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8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9 | 对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30 | 对不执行种子种苗生产技术规程,影响岭南中药材生产质量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31 | 对非法引起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部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32 | 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三十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33 | 对伪造林木种子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34 | 对非法进出口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35 | 对林木种子包装、标签违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八十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36 | 对非法占用、征用重点湿地的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第二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37 |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钱粮的处罚 | 【行政法规】《退耕还林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138 | 对未执行种子种苗检验、检疫规程,或者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标准仍作为种子种苗使用的,或者假冒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种子种苗产品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第五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139 | 对在森林公园指定区域以外进行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0 |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十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1 | 对封山育林期间在封山育林区从事非抚育性修枝、采种、采脂、掘根、剥树皮及其他毁林活动;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香、烧纸、野炊及其他易引起火灾的野外用火;放牧或者散放牲畜活动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第二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2 | 对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种苗等繁殖材料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十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3 | 对擅自在森林公园内设置、张贴广告,造成自然景观破坏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4 | 对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七十九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四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5 | 对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第五十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6 | 对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育苗或者造林行为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行政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七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7 | 对违反森林公园公共管理秩序规定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8 | 对造成土地沙化加重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四十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9 | 对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二十五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50 | 对非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五十三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51 | 对违法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第49号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52 | 对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三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53 | 对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种植投入品,或者使用高毒、剧毒及高残留农药,或者滥用农药、抗生素、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第六十三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54 | 对生态景观林带管护单位未落实抚育管护措施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55 | 对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修建阻水或者排水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第二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56 | 对假冒授权品种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三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157 | 对不按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第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158 | 对未按规定隔离试种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201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十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59 | 对伪造、变造、涂改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处罚 | 【部门规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0 | 对非法收购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八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1 | 对未按规定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行政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三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2 | 对开垦、占用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行为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第二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3 | 对在森林公园内施工竣工后未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4 | 对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三十五条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5 | 对未按规定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201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十八条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6 | 对妨碍对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三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7 | 对擅自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的,非法占用、征用红树林地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18修正)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第二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8 | 对拒绝、阻挠林木种苗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八十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9 | 对擅自治沙或者开发利用沙化土地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四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0 | 对擅自进入森林公园从事教学、科研、考察、采集标本等活动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1 |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八十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2 | 对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行为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3 | 对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4 | 对伪伪造、倒卖、转让有关野生植物证件、文件、标签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16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二十七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二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5 | 对在森林公园开展影视拍摄等活动所搭建的临时设施未及时拆除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6 |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备案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7 | 对非法推广、销售所谓林木良种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8 | 对擅自在湿地范围内挖塘、采砂、取土、烧荒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18修正)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第二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179 | 对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180 | 对在在森林公园内施工中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景物、景点、水体、地形地貌、林草植被被破坏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1 | 对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成果副本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三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2 | 对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行为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201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十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3 | 对擅自经营、加工疫木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4 | 对非法使用有关野生动物证书和文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5 | 对擅自围(开)垦、填埋湿地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6 | 对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7 | 对非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八十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8 | 对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行为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9 | 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不执行有关台账制度行为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0 |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八十七条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1 | 对未使用注册名称销售授权品种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2 | 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封山育林标牌、界桩等林业服务标志及其他管理设施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第二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3 | 对擅自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4 | 对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5 | 对弄虚作假报检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6 |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七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7 | 对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新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确权后的权利人损失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8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9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00 | 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 |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01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02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203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204 | 对破坏、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牌、瞭望台、隔离带、生物防火林带、视频监控、通讯设备等,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正常使用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05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06 | 对非法提供或引进种质资源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二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07 | 对林木种子企业造假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五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08 | 对非法生产、繁殖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09 | 对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森林、林木毁坏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0 | 对非法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1 | 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森林保护标志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五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2 |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七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3 | 对收购、加工、运输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4 | 对拒绝、阻碍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5 | 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6 |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非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7 | 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8 | 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9 | 对非法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20 | 对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持有种源合法来源证明的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21 | 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22 | 对非法猎捕、杀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23 | 对以食用为目的猎捕、杀害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24 |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225 |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226 | 对以食用为目的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和省禁止交易的其他野生动物的,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27 | 对非法提供交易服务的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28 | 对非法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29 | 对非法食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30 | 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储存、屠宰、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