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700MB2C07493P/2020-00670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0-06-12
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江自然资〔2020〕549号)
2020-10-28

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江自然资〔2020〕549号)

发布日期:2020-10-28  浏览次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江自然资〔2020〕549号

项目名称:

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审批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使用雅瑶镇古蚕村的林地柒点叁陆玖捌(7.3698)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行政相对人名称: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11440784MB2C9358XB




44072519720923****

法人代表姓名:

任建能

许可决定日期:

2020/6/12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广东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