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700MB2C07493P/2021-00928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1-10-22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粤江林许准〔2021〕108号)
2021-10-22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粤江林许准〔2021〕108号)

发布日期:2021-10-22  浏览次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粤江林许准〔2021〕108号

项目名称: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审批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同意你单位于2022年4月22日前为进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网纹蟒(Python reticulatus)皮1000张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1000枚,逾期无效。

上述野生动物制品须经加载专用标识后方可进入国内流通。若需出口上述野生动物制品,请另行申请。“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以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分别与下列单位联系:

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电话:010-62888966

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电话:0451-82190626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大港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703MA51AEHWXW

法人代表姓名:

吕炳辉

许可决定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许可截止期:

2022年4月22日

许可机关: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