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关于同意鹤山市龙口镇锦丰动物驯养繁殖场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粤江林许准〔2023〕143号) | ||||
项目名称: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
审批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同意你单位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红脸蜘蛛猴(黑蜘蛛猴)(Ateles paniscus)4只、黑帽悬猴(Cebus apella)2只给广东长鹿环保度假农庄有限公司,用于观赏繁育。所出售的动物个体输出地为你单位于鹤山市龙口镇粉洞村委会七星地的自有养殖场。 二、请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依法接受检验检疫。凭此决定书于2024年1月30日前依法运输,逾期无效。运输期间,需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逃逸、扩散,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活动,并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详细的台账制度,确保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况清晰,可追溯。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鹤山市龙口镇锦丰动物驯养繁殖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2440784L755741400 | |||||
法人代表姓名: | 区嘉强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31日 | ||||
许可截止期: | 2024年1月30日 |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