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会区固废综合处理中心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 | ||||
项目名称: | 新会区固废综合处理中心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 ||||
审批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以及《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全部下放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权限的通知》(粤林函〔2019〕132号)第一条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会区固废综合处理中心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临时使用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民委员会的林地共5.9160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为两年,期间不得破坏周边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一年内,必须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70361774339XT | |||||
法人代表姓名: | 杨亮明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11/9 | ||||
许可截止期: | |||||
许可机关: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江自然资〔2023〕826号)
发布日期:2023-11-15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