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07493P/2024-00010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1-04
名称: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江林许准〔2023〕174号)
文号: 粤江林许准〔2023〕174号 发布日期: 2024-01-0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江林许准〔2023〕174号)

发布日期:2024-01-04  浏览次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广东珠西南外环配套50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四堡林场段)

项目名称:

广东珠西南外环配套50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四堡林场段)

审批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珠西南外环配套50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四堡林场段)使用江门市四堡林场的林地零点陆壹陆叁(0.6163)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70361774339XT

法人代表姓名:

杨亮明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2/26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广东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