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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07493P/2024-00388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5-17
名称: 首次登记类——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地上建筑物首次登记?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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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记类——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地上建筑物首次登记?

发布日期:2024-05-17  浏览次数:-

  答:一、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

  (1)授权委托书(我司现委托职员小明(身份证号码)申请办理地址的不动产首次登记业务,其签署文件均以承认);

  (2)不动产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总规图(复);

  (4)规划报建图纸(平、立、剖);

  (5)规划条件核实通知书;

  (6)竣工备案表;

  (7)不动产测量报告书、宗地图、权籍调查表;

  (8)登记申请表(需在权利人签章处盖章);

  (9)公安所编订的门牌材料;

  (10)出售情况明细表(商品房类需提交)。

  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备注复印件除外)所有复印件要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比对。

  不可分割宗地上的新增房屋办理初始登记(如厂房)要将该宗地上的原不动产权证(或原房产证)要重新换发,若宗地及房屋存在抵押情况另提供不动产申请表(银行)双方同意换发证明、银行委托书。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① 申请人申请登记→②一窗受理(缴费)、审核、登簿→③领证\邮寄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1.登记费: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费,每件80元,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小微企业免收。

  2.不动产权证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