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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07493P/2024-0039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5-17
名称: 转移登记类——问:个人如何办理通过买卖方式购买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有银行按揭)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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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类——问:个人如何办理通过买卖方式购买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有银行按揭)

发布日期:2024-05-17  浏览次数:-

  答:一、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合同网签、税费缴纳及不动产登记

  (一)住建网签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草拟合同。

  (二)税费缴纳提交的材料:

  (1)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2)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3)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4)户口本;

  (5)婚姻证明;

  (6)无法提供不动产原值凭证声明及承诺书。

  (三)不动产登记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委托代理的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税费缴纳凭证(完税或减免税证明);

  (5)已备案的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可调用的电子合同免提交);

  (5)属国有资产转移:经各区政府或区财政管理部门审核的同意书

  (6)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

  (7)抵押权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8)抵押合同(简版)。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① 申请人申请登记→②一窗受理(缴费)、审核、登簿→③领证\邮寄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1.登记费: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费,每件80元,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小微企业免收。

  2.不动产权证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