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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07493P/2024-0040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5-17
名称: 转移登记类——问:夫妻婚续存间共有财产约定后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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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类——问:夫妻婚续存间共有财产约定后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发布日期:2024-05-17  浏览次数:-

  答:一、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受理窗口出具);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委托代理的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税费缴纳凭证(完税或减免税证明);

  5.结婚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委托代理的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二、申办指引

  1、出具继承权材料(可以到行政中心不动产继承法援服务窗口了解相关业务情况);

  2、到测绘部门申请测绘(未换发不动产登记的平房、别墅、厂房);

  3、到税局部门申请相关涉税事项证明;

  4、在“江门政务”微信公众号预约到C区不动产综合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① 申请人申请登记→②一窗受理(缴费)、审核、登簿→③领证\邮寄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1.登记费:免收;

  2.不动产权证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