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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07493P/2024-00402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5-17
名称: 抵押登记类——问:如何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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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类——问:如何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

发布日期:2024-05-17  浏览次数:-

  答:一、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委托代理的需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

  (1)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未销售证明;如已核发预售许可证的,应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2)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

  (3)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合伙企业)

  (4)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抵押的材料【集体建设用地建筑物(非住宅)】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图纸(在建建筑物抵押)

  5.合同材料:

  (1)一般抵押权(主债权合同或者其它登记原因文件材料、抵押合同)

  (2)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合同、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它登记原因文件材料)

  6.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未成年人房屋的抵押登记,其监护人还应提交经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① 申请人申请登记→②一窗受理(缴费)、审核、登簿→③领证\邮寄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1.登记费: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费,每件80元,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小微企业免收。

  2.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