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关于同意鹤山市龙口镇锦丰动物驯养繁殖场租借、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粤江林许准〔2024〕78号) | ||||
项目名称: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
审批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同意你单位续借《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物种山魈(Mandrillus sphinx)2只、附录Ⅱ物种红脸蜘蛛猴(黑蜘蛛猴)(Ateles paniscus)4只给山东省坤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用于观赏繁育,续借时间为2024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3日,到期归还原单位;从重庆东立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购买附录Ⅱ物种青绿顶(蓝顶)亚马逊鹦鹉(Amazona aestiva)2只,用于观赏繁育。 二、请联系出售单位于2025年3月25日前向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野生动物的出售手续,在获得批准后引进,逾期无效。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依法接受检验检疫。运输期间需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逃逸、扩散,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活动,并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详细的台账制度,确保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况清晰,可追溯。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鹤山市龙口镇锦丰动物驯养繁殖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2440784L755741400 | |||||
法人代表姓名: | 区嘉强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26日 | ||||
许可截止期: | 2025年3月25日 |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林业局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粤江林许准〔2024〕78号)
发布日期:2024-09-26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