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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90602R/2023-00140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1-13
名称: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部分模块字段信息发布要求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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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部分模块字段信息发布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蓬江、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及有关当事人:

  为配合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做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和数据规范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的通知》(粤政数〔2022〕29号)以及《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计划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3〕63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江门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编辑发布项目“招标公告”“澄清修改通知”“评标结果公示”及“中标通知书”内容时,需在对应的文本框按《通知》要求的模板格式制作并提交。除上述内容按《通知》要求增加外,其他按原要求执行。

  二、江门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开评标阶段”-“评标结果记录”板块中,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系统未实现自动脱敏功能前,必须做好专家信息的人工脱敏工作(不可逆脱敏,即不能使用任何方式恢复已脱敏内容),才能上传评标报告。

  三、“开评标阶段”-“评标结果记录”板块增加“评标报告正文”文本框,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编辑该文本框时,需做好专家信息的脱敏工作。

  四、项目“中标通知书”在江门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核验完成后,其附件内容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同步公开。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发布的项目信息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认真、负责、准确和及时做好项目交易数据的填报工作。

  在操作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反映。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联系人及电话:

  何小姐,0750-3509193;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及电话:

  李先生,0750-3831665;

  (三)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及电话:

  王先生,0750-3858205

  (四)市水利局联系人及电话:

  罗先生,0750-3886860;

  (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和监督部联系人及电话:

  陈先生,0750-3509080;

  (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开发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叶小姐,0750-3509022。



  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