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构〔2021〕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做好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统筹谋划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王长青 副市长
召 集 人:莫劲锋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健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罗 军 蓬江区副区长
梁毅渝 江海区副区长
谭炎明 新会区副区长
温家林 台山市副市长
张伟业 开平市副市长
李海权 鹤山市副市长
张红艺 恩平市副市长
吴 霖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市侨务局)四级调研员
钟海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 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山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容瑞钊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林春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柳超球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黄 剑 市应急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胡振雄 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
谭国忠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周 飞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总召集人批准。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联席会议工作安排,
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建议,报总召集人批准确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受委托的召集人主持召开,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提请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
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发文日期: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