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解读:《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政策解读
JMBG2024045
江市监规字〔2024〕3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江门市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适用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江市监规字〔2021〕4号)同时废止。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联系电话:3168108
发文日期:202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