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江府函〔2024〕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认真落实管控要求,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1. 江门市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字说明

               2. 江门市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则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返回

发文日期:202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