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江府〔2025〕5号

JMFG202500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并结合我市机构改革情况,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银湖湾滨海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江府〔202030号)5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224  


附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银湖湾滨海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府〔202030

2

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江门市直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江府2004〕54号

3

印发江门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道网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11106

4

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府办〔200779

5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促进基金和证券业集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金函〔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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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