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25〕5号
JMFG202500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并结合我市机构改革情况,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银湖湾滨海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江府〔2020〕30号)等5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附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银湖湾滨海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府〔2020〕30号
2
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江门市直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江府〔2004〕54号
3
印发江门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道网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11〕106号
4
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府办〔2007〕79号
5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促进基金和证券业集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金函〔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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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