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江府[2004]8号

印发江门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江府[2004]8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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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