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江府[2004]8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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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