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扩大与促进 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办发[2004]11号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扩大与促进

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办发[2004]11号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江门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己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26日

 

 

江门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6号)精神,全面落实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落实〈十项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办发[2004]4号)和《关于建立江门市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江府[2003]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为目标,按照江办发[2004]4号文件和全国、全省及全市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的部署,以民为本,求真务实,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统筹兼顾,把扩大与促进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目标,通过落实责任制,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强化服务手段等措施,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在加快建立健全扩大与促进就业机制,重点解决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不断加快推进城乡就业统筹,做好城乡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员的就业工作,着力解决弱势群体就业难问题,努力实现充分就业,保持就业局势长期稳定,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在“十五”期间,全市每年净增就业岗位16000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左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4050”人员再就业达到50%以上。

  (二)各市、区、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省、市政府规定,设立由财政核拨经费的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各市、区要落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2004年底前,各级政府要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005年底前,基本建成以劳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

  (三)2005年底前,各市、区要建立一个兼有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

、劳动预备制培训、在职培训等项目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重点抓好市本级劳动力市场及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的建设。力争在2007年底前,全市建立符合国家、省标准的高级技工学校1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1所、省重点技工学校2所,经济较发达市、区建立1所技工学校,全市每年招生4000人以上,在校生达12000人以上,其中高级部在校生1000人以上。

  
(四)至2007年,全市每年培训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7000人以上。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延伸到农村主要乡镇,使农村劳动力输出的数量逐年提高。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就业管理服务体系。

  (五)高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逐年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划,落实政策,大力开发就业岗位。


  1、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有利于增加就业
岗位的产业、投资等政策,把创造就业岗位作为投资立项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这项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市经贸局负责。

  2、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鼓励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国有改制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领取营业执照并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自谋职业扶持金,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按分工负责督办落实。

  3、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全面贯彻落实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广东省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办法》(粤再就[2003]2号),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申报、调控管理、政府资助、监督考核等办法,由政府掌握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负责督办落实。

  4、市财政安排100万元(一定3年)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专项经费,扶持建立省级创业培训示范点。全市每年培养300名以上创业带头人。对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实施免费创业培训。全面落实省、市发展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5、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场地安排等政策,鼓励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创造就业岗位。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人行江门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分工负责督办落实。

  6、制定落实各种灵活就业方式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鼓励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新

成长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多种灵活方式就业。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

局会同市工商局负责。

  (二)抓好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及基层工作平台建设。

  1、提高全市劳动力供求信息公开、共享的程度,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促进我市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信息产业局组织实施。

  2、要抓好基层工作平台建设,督促各市、区按目标要求在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设立财政核拨经费的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并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组织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依托各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做好劳动就业服务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这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编办按分工督促落实。


  3、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加快落实各级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
编制和财政经费,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的设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规程,在劳动力市场全面开展“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完善就业援助服务制度,树立公共就业服务的品牌和整体形象。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编办组织实施。

  (三)抓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

  1、抓好技工学校建设。按照国家重点技校建设标准,做大做强市高级技工学校,把新会区技工学校、台山市技工学校建设成为符合标准的市重点技校。2004年4月底前,各市、区要制定技工学校的建设发展规划方案。市财政、人事、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落实技校建设配套资金、发展用地和人员编制,争取在2007年底前完成上述工作达标和扩大招生规模的任务。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发展计划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组织实施。

  2、抓好一批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建设。要认真做好江门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第一技工分校)发展规划方案,将其建成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2005年完成方案达标任务。各市、区政府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确保在2005年底前,在现有就业培训中心或技工学校的基础上,建设一个具备开展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职职工等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并兼备职业需求预测、职业指导的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各市、区要认定一批办学条件好、质量有保证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作为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各级政府要对被认定的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给予扶持。力争到2004年底前,全市认定定点培训机构达30家,年培训规模达到9000人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3、抓好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各市、区要制定创建创业培训基地的具体工作方案。2005
年底前,市重点抓好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创建市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工作,力争示范基地每年培训5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成功创业率达到30%以上。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4、尽快建设市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实施。

  (四)积极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开发工作。

  1、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要按照省、市的要求,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管理和就业服务制度。突出抓好镇级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将就业服务工作向农村基层延伸,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统一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组织落实。

  2、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建档工作。2004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对各市、区乡镇劳动力资源的调查工作,并分类建档,建立劳动力资源库。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3、切实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和接收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基地建设。要利用现有的培训机构,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2004年底前,年培训不少于7000人,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90%。全市建立5个年接收山区农村劳动力不少于500人的就业基地(企业)。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实施。

  4、组织劳动预备制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智力扶贫。各级财政要安排劳动预备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智力扶贫专项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继续落实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技工学校教育和短期职业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市财政安排的扶贫经费、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经费和劳动预备制经费,认真组织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实用技能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组织实施。

 

  5、逐步将就业服务工作向乡镇和农村基层延伸,建立起覆盖城乡、统一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6、认真抓好贫困农户种养业实用技术的培训,为贫困户提供种养业实用技术培训服务,加快贫困户脱贫奔康。这项工作由市扶贫办会同市农业局、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实施。

  7、进一步完善与对口扶贫地区挂钩劳务扶贫制度,加强劳务信息交流,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同时,调整扶贫经费支出,每年由市财政在对口扶贫专项经费中调剂安排100万元,用于安排对口扶贫地区贫困家庭子女参加免费智力扶贫培训。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扶贫办组织实施。

 

  (五)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不断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改革,逐步实现高校毕业生与城镇各类劳动力享受统一的就业服务,实行统一的就业登记管理制度,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更优质的就业服务;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取消对用人单位跨市聘用高校毕业生的限制,简化入户手续,方便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这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按各自职能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设立高校毕业生专门就业服务窗口,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抓好就业登记、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工作。这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由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负
责统筹、规划、协调,并由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部门具体操作办法,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应将具体操作方案、主管领导及业务科负责人名单于2004年6月底前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区就业工作的指导协调,共同推进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各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6月底前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工作通报和协调制度。各责任部门每半年(每年7月和1月)要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综合后报市委、市政府。每半年由市有关领导召开一次工作通报、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从2004年起,将扩大和促进就业民心工程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市政府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对各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实行严格考核,对工作落实得好的市、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4、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和分项督办制度。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对本系统落实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收费行为,确保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落到实处。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督查,推动各市、区、各部门工作的落实。

  (二)资金保障

  1、2003年至2005年,市政府每年安排各项再就业专项资金1100万元(含自谋职业扶持金)2003年市财政安排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资金500万元。

  2、2004年至2006年市政府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建立市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

  3、2003年至2005年,市政府每年安排智力扶贫培训资金100万元,用于对全市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开展3年免费技工教育和3~6个月短期职业培训。

  4、2004年至2007年,市政府在对口扶贫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96万元,对100名对口扶贫山区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实施3年技工教育智力扶贫培训。

  5、2004年至2007年,市政府每年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100万元,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50万元。

  6、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劳动保障局每年提出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的资金补助项目和金额,商市财政局后报市政府审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附:江门市落实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职责分工方案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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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6-01-10